我有个问题咨询下:
在一起经济纠纷中原告工商银行诉被告工具厂。判决如下
原告工商银行对被告工具厂坐落在某市解放路1号的抵押物1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问题:
1、是不是可以说明:1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工具厂。
2、在另案的确权纠纷中,该判决可以作为证据:确认坐落在某市解放街1号的1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工具厂所有。
在一起经济纠纷中原告工商银行诉被告工具厂。判决如下
原告工商银行对被告工具厂坐落在某市解放路1号的抵押物1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问题:
1、是不是可以说明:1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工具厂。
2、在另案的确权纠纷中,该判决可以作为证据:确认坐落在某市解放街1号的1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工具厂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