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在哲学上提出了“经验自我”的概念,这个概念主要涉及到他对主体认识能力的探讨。康德认为,我们的知识来源于两个方面:一个是感性认识的来源,另一个是理性认识的来源。其中,感性认识是通过感官接受外界刺激而产生的,它包括了我们对外部世界的感知和直观;而理性认识则是一种推理过程,它是我们运用概念、判断和推理来理解世界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思”(即思考者)起到了关键作用。“我思”不仅是对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的基础,也是对经验的构造和组织的核心要素之一。然而,对于“我思”本身的理解,康德认为不能把它理解为一种客观存在的事物或实体,因为这样会导致一些无法解决的矛盾。相反,他认为应该把“我思”理解为一种纯粹的认知形式,也就是所谓的“经验自我”。这种形式的本质是由内感官决定的,而不是由外物决定。也就是说,“经验自我”不是被外在事物所决定的,而是由内在的认识能力所构成的。因此,“经验自我”可以被理解为是我们自身内部的一种经验和感受方式,这种方式使我们能够拥有知识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