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协议本身就是合同主体变更:
想过这个问题没有:社保的变更。
还有就是劳动合同没有三方协议。这个劳动合同变更书就是变相的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才有三方)。
还有最后第4点,如果这个本协议是原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是具有同等效力,注意最后一句“如果本协议与劳动合同条款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这就不是同等了,就是原劳动合同作废,以协议为准。
这是重新签的所谓协议,并非劳动合同,更不是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变更是条款更改或补充,这个完全不是。是名义上所谓变更,实际上与新公司乙重新签订的可能与原劳动合同条款类似的新的协议,还不是劳动合同。
个人建议,为保留工作,视情况决定签或不签。
为求公平,绝对不签。要么先解除原劳动合同,拿到补偿再说。道理很简单,总有离开甲公司的时候,现在离开先拿到甲公司的补偿,再去应聘乙公司,就算待遇一样,至少甲公司给了补偿。以后乙公司的工作年限按乙公司的算。
想过这个问题没有:社保的变更。
还有就是劳动合同没有三方协议。这个劳动合同变更书就是变相的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才有三方)。
还有最后第4点,如果这个本协议是原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是具有同等效力,注意最后一句“如果本协议与劳动合同条款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这就不是同等了,就是原劳动合同作废,以协议为准。
这是重新签的所谓协议,并非劳动合同,更不是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变更是条款更改或补充,这个完全不是。是名义上所谓变更,实际上与新公司乙重新签订的可能与原劳动合同条款类似的新的协议,还不是劳动合同。
个人建议,为保留工作,视情况决定签或不签。
为求公平,绝对不签。要么先解除原劳动合同,拿到补偿再说。道理很简单,总有离开甲公司的时候,现在离开先拿到甲公司的补偿,再去应聘乙公司,就算待遇一样,至少甲公司给了补偿。以后乙公司的工作年限按乙公司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