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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和总监工程师积分管理办法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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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西安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和总监工程师在岗履职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11月2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西安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和总监工程师在岗履职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办法第二条规定,其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项目经理和总监在岗履职行为的记分管理,适用本办法。
记分标准
8月21日上午,社区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首先进行了业务培训会。主要是围绕民政、综治、计生、文明创建等内容进行了培训讲解。夯实了“全科社工”服务模式,为全面展开工作打下了基础。
初始分值:项目经理和总监记分管理初始分值为12 分,根据在岗履职行为,一次记分分值为12 分、6 分、3分、1分。
记分周期:项目经理和总监在岗履职记分周期为12 个月,记分开始时间为建设工程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通知书》时间,结束时间为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时间,记分管理工作与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同步开展。
项目经理记分标准:
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 分:
未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 分:
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少于本月施工时间80%的
未按照法律法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 分:
未在危大工程实施过程中现场履职的;
施工现场存在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未组织危大工程验收,未参加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主要隐蔽工程的;
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 分:
未组织对新入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上岗作业的;
未组织对进场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联合验收的;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工艺、设备、材料的;
.施工现场质量问题或者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
总监记分标准:
总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 分:
未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总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 分:
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少于本月施工时间80%的;
未按照法律法规标准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的;
总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 分:
未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的;
未组织危大工程施工专项巡视检查的;
未参加危大工程验收、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主要隐蔽工程的;
总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 分:
施工现场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的。
未根据监理工程的实际,制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取样送检的见证计划,并组织实施的。
未组织进行日常检查巡查、施工现场旁站或平行检验的。
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施工现场质量问题或者安全事故隐患的。
记分实施
8月21日上午,社区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首先进行了业务培训会。主要是围绕民政、综治、计生、文明创建等内容进行了培训讲解。夯实了“全科社工”服务模式,为全面展开工作打下了基础。
记分获取: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对施工项目经理和总监在岗履职情况实行现场记分管理。
分值计算:监督机构在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总监有不履职行为的,应当分别记分,累加分值
争议处理:项目经理或总监未到场的,由建设单位见证签字,该次记分结果视为有效。
处理措施:累记记满12分,需更换项目经理、总监
8月21日上午,社区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首先进行了业务培训会。主要是围绕民政、综治、计生、文明创建等内容进行了培训讲解。夯实了“全科社工”服务模式,为全面展开工作打下了基础。
(一)项目经理、总监在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6分(含6 分)以上 9 分以下的,监督机构将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对项目经理或总监进行警示约谈,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项目经理(总监)组织培训考核;
(二)项目经理、总监在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9分(含9 分)以上以下 12 分的,除第十二条(一)中处理措施外,监督机构将项目经理或总监不履职行为通知所在企业,并对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三)项目经理、总监在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含12 分)以上,监督机构建议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更换项目经理、总监,并取消该项目本年度评优资格。
内容来源:西安市住建局


IP属地:江西1楼2023-11-09 13:4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