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音乐形式是音乐风格明确,还是无风格、混合风格等,不同风格的音乐录音师参与创作的深度不同,尤其在后现代艺术的今天,用音响表现音乐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录音师的创造力、审美观等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音乐录音作品的音响性,也赋予了音乐作品的感染力。3.7 音响样态“样态”也可以解释为样式,“事物或实体的存在方式、关系或性质结合的形式,或事物在一定时刻中存在的条件”[15]。音响样态指音乐录音最后所呈现的音乐声音的样子或状态,是音乐诸元素结合后的关系。按照作曲家对音乐音响的要求以及音乐的服务对象的需要,录音师以自身对音乐的理解和音响审美进行缩混,对音乐元素重新组合,呈现出不同的音乐音响状态。同期管弦乐录音与多声轨音乐录音分别呈现出两种完全不同的音乐音响样态——舞台性与突破舞台性。同样的一首音乐作品,在录音师的不同审美意识下,经过平衡关系、动态控制、主部突出等方面的不同处理,会呈现不同的音响样态。例如重奏曲的音响,可以非常个性化地表现每个乐器的质感,整体效果是协和、质感、颗粒感的;同样,也可以突出每件乐器共性的方面,是柔和、相关的,整体效果是融合、有复合音色关系的声音。再例如,可以把乐队的整体声音做的是近感、清楚、空间小、纵深浅的,各乐器历历在目的;也可以是虚化、空间感强烈、有距离感的声音。这些不同的音响样态体现了录音师的音响创作和审美。不同的音乐风格、不同的表现对象有不同的音乐音响样态要求,比如电影音乐、唱片音乐、舞曲、音乐剧、音乐会等,都会呈现不同的音响样态。这些音乐大部分提供了比较明确的要求与可参考的音响样态,而有些音响样态在音乐创作上区别并不是很大,但录音创作后呈现出很不一样的音响样态。例如电影音乐,除了在写作上与其他音乐作品的区别之外,录音给予音响样态巨大的差别,更具空间性、元素化(音乐是电影这个综合艺术的元素之一)。音响样态的把握是对音乐内容本质的认识,是从形式上对音乐内涵的理解与强化,是录音师参与音乐创作的重要方面及对音乐呈现的特别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