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外包的表现形式是“单位与单位”而非“单位与个人”,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之间: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属于承揽关系;承包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属于劳动关系,承包单位组织、管理、安排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向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发包单位与完成实际工作的劳动者之间既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管理、被管理的关系。因此,严格意义上讲,业务外包不属于一种用工模式,而是一种业务模式。
实践中,业务外包并非如此泾渭分明,很多发包单位需要监控外包业务完成过程,直接派员参与监督管理。除了派员介入管理,也让外包单位员工统一着装、佩戴工牌,甚至提供办公场所及生产工具,让外包单位的人员直接来发包单位办公,接受相关管理,遵守发包方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此等等,便给发包单位留下诸多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