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南京长荣化工有限公司地块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于2022年12月启动,第一阶段调查包括资料文件搜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于2023年1月完成编制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第二阶段调查的现场采样工作于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15日开展,样品检测工作于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2月20日开展。在方案编制完成至开展现场采样工作期间,地块内基本情况未发生明显变化。
本项目调查地块位于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丁家山路206号南化永大复合肥厂内,为南京长荣化工有限公司租用江苏南化永大复肥厂内房屋及生产装置,租用面积约26978m2,地块的中心坐标为东经118°46′41.4607″,北纬32°13′47.0060″。地块四至范围为:浦乌公路以东、桥河北路以南、青果路以西、赵黄路以北。调查地块原为农田,后为江苏南化永大实业公司(生产经营时间为2006-2015年)和南京长荣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时间为2015-2019年),场地建构筑物尚未拆除。地块在2005年之后的历史变迁过程与Google Earth 历史影像基本吻合。现场踏勘期间,本项目地块内企业所有厂房及生产设施均未拆除,现场未发现有地下渗坑、塘及管线等。
根据南京市江北新区总体规划,本地块后续将作为居住用地(R),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本次调查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
根据第一阶段识别结果,本地块需进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在地块范围内布设21个土壤采样点,编号S1~S15、S19~S23和S32;6个地下水采样点。共采集104份土壤样品,筛选送检80份土壤样品(其中10份平行样,另有全程序空白样品6份和运输空白样品6份)和6份地下水样品(其中1个平行样)。调查基于保守的污染物筛查角度考虑,土壤样品检测pH、7种重金属指标(砷、镉、铜、镍、铅、汞、铬(Ⅵ))、石油烃(C10-C40)、VOCs和SVOCs(包含45项中挥发半挥发因子及苯胺)、氟化物;地下水样品检测pH值、7种重金属指标(砷、镉、铜、镍、铅、汞、铬(Ⅵ))、基本水质因子(硫酸盐、氯化物、硫化物、耗氧量、氨氮、硝酸盐、总磷)、石油烃(C10-C40)、VOCs和SVOCs(包含45项中挥发半挥发因子及苯胺)、氟化物。最终调查结果如下:
(1)土壤调查
初步调查阶段土壤pH检出范围为7.06~8.94,土壤中共检出5种无机指标、5种有机指标,其中砷指标存在超一类用地条件下筛选值情况,分别为:砷(S6-1、S6-3、S8-3、S11-1、S13-1、S13-2、S13-3、S13-4、S14-1、S15-1、S15-2、S15-3、S23-1、S32-4)。
(2)地下水调查
调查阶段地下水pH值基本与对照点一致;厂区内所有采样样品氨氮、耗氧量和硫酸盐超过IV类水质标准;厂区内1个样品(S22)和对照点1个样品(S34)氟化物超过IV类水质标准;5个样品(S3、S8、S9、S12、S22)氯化物指标超过IV类水质标准;厂区内3个样品(S3、S9、S22)和对照点1个样品(S33)硝酸盐指标超过IV类水质标准;厂区内2个样品(S16、S22)和对照点1个样品(S34)重金属砷超过IV类水质标准。
本次调查评估工作为本地块现有状态下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现有土地利用条件下的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中均存在超过现有用地条件下标准值和筛选值的情况,土地使用权人在恢复地块生产前,根据土壤及地下水初步调查结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详细调查,并根据详细调查结果核实本地块内土壤污染程度、污染土壤体积等。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于2022年12月启动,第一阶段调查包括资料文件搜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于2023年1月完成编制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第二阶段调查的现场采样工作于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15日开展,样品检测工作于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2月20日开展。在方案编制完成至开展现场采样工作期间,地块内基本情况未发生明显变化。
本项目调查地块位于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丁家山路206号南化永大复合肥厂内,为南京长荣化工有限公司租用江苏南化永大复肥厂内房屋及生产装置,租用面积约26978m2,地块的中心坐标为东经118°46′41.4607″,北纬32°13′47.0060″。地块四至范围为:浦乌公路以东、桥河北路以南、青果路以西、赵黄路以北。调查地块原为农田,后为江苏南化永大实业公司(生产经营时间为2006-2015年)和南京长荣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时间为2015-2019年),场地建构筑物尚未拆除。地块在2005年之后的历史变迁过程与Google Earth 历史影像基本吻合。现场踏勘期间,本项目地块内企业所有厂房及生产设施均未拆除,现场未发现有地下渗坑、塘及管线等。
根据南京市江北新区总体规划,本地块后续将作为居住用地(R),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本次调查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
根据第一阶段识别结果,本地块需进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在地块范围内布设21个土壤采样点,编号S1~S15、S19~S23和S32;6个地下水采样点。共采集104份土壤样品,筛选送检80份土壤样品(其中10份平行样,另有全程序空白样品6份和运输空白样品6份)和6份地下水样品(其中1个平行样)。调查基于保守的污染物筛查角度考虑,土壤样品检测pH、7种重金属指标(砷、镉、铜、镍、铅、汞、铬(Ⅵ))、石油烃(C10-C40)、VOCs和SVOCs(包含45项中挥发半挥发因子及苯胺)、氟化物;地下水样品检测pH值、7种重金属指标(砷、镉、铜、镍、铅、汞、铬(Ⅵ))、基本水质因子(硫酸盐、氯化物、硫化物、耗氧量、氨氮、硝酸盐、总磷)、石油烃(C10-C40)、VOCs和SVOCs(包含45项中挥发半挥发因子及苯胺)、氟化物。最终调查结果如下:
(1)土壤调查
初步调查阶段土壤pH检出范围为7.06~8.94,土壤中共检出5种无机指标、5种有机指标,其中砷指标存在超一类用地条件下筛选值情况,分别为:砷(S6-1、S6-3、S8-3、S11-1、S13-1、S13-2、S13-3、S13-4、S14-1、S15-1、S15-2、S15-3、S23-1、S32-4)。
(2)地下水调查
调查阶段地下水pH值基本与对照点一致;厂区内所有采样样品氨氮、耗氧量和硫酸盐超过IV类水质标准;厂区内1个样品(S22)和对照点1个样品(S34)氟化物超过IV类水质标准;5个样品(S3、S8、S9、S12、S22)氯化物指标超过IV类水质标准;厂区内3个样品(S3、S9、S22)和对照点1个样品(S33)硝酸盐指标超过IV类水质标准;厂区内2个样品(S16、S22)和对照点1个样品(S34)重金属砷超过IV类水质标准。
本次调查评估工作为本地块现有状态下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现有土地利用条件下的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中均存在超过现有用地条件下标准值和筛选值的情况,土地使用权人在恢复地块生产前,根据土壤及地下水初步调查结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详细调查,并根据详细调查结果核实本地块内土壤污染程度、污染土壤体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