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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统一规律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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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统一规律的局限
(1)对立统一规律的一般表述
唯物辩证法是对辩证唯物论的物质是运动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观点做了进一步的分析和论证,并把对立统一规律作为核心理论提出。
对立统一规律也叫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或矛盾律。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阐明了事物发展过程的实在内容。
(2)关于“斗争性”问题
列宁指出:对立面的统一,“就是承认(发现)自然界的(也包括精神的和社会的)一切现象和过程具有矛盾着的、相互排斥的、对立的倾向。”“对立面的统一(统一物之分为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以及它们之间的互相关联)。”列宁紧接着就指出“发展是对立面的‘斗争’。”列宁指出:“对立面的统一(一致、统一、均势)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自然界中到处盛行的对立中的运动”,“这些对立,以其不断的斗争和最后的互相转变或向更高形式的转变,来决定自然界的生活。” 毛泽东也指出:“有条件的相对的统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
显然,他们都把“斗争”或“斗争性”作为矛盾运动的根本点加以阐述。列宁有时在谈到“斗争”时,特意加上引号,具有借用的意思。用“斗争”或“斗争性”来描述矛盾的对立面关系是否恰当,值得商榷。
“斗争”汉语词义是:1、矛盾双方的冲突,一方力求战胜另一方;2、群众当面批评、控诉;3、努力奋斗。这三点都是表示“人”在矛盾中的作为,即矛盾是“人”的矛盾。将这个概念引申到哲学的矛盾论中,即对立面的斗争或称矛盾的斗争性,难以覆盖对立统一规律中的全部对立性,更难以表述物理中两体间的作用关系,因为它们没有“人”的因素。我认为用对立性比较恰当。
(3)作用性是矛盾运动的根本原因
唯物论用物质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来阐述物质间的关系。一切矛盾运动都是各类矛盾及矛盾的各方共同作用的结果。非常明了,作用性是矛盾运动的根本原因,作用一定是通过物质的传递而形成的。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是不可分的,相互联系是通过相互作用而形成,失去联系也就没有了作用,这些是矛盾运动分析的前提。
作用性有两个方面:一是相互吸引性、相互碰撞性、相互渗透(融合、聚合)性、相互化合性、相互同化性、相互共生性、相互协作性、相互联结性、相互依存性等,归于统一性中;二是互相排斥性、互相离散性、互相分离性、互相分解性、互相分化(异化)性、互相斗争性、互相竞争性、互相调和(批评)性、互相反对性、互相否定性等,归于对立性中。统一性和对立性是矛盾双方的相互间作用,不仅仅是一种状态。总之统一性作用和对立性作用性共同表现为互相限制性、互相制约性,即具有互相制衡性。
矛盾的作用性由矛盾的性质决定,不同的矛盾有着不一样的作用性和作用方式,也决定了有不一样的矛盾运动过程和运动结果。一个矛盾体可能有多个作用元素个体和多个作用性起作用,而且它们具体的作用性并不一定是一一对应的,作用性在矛盾运动的不同阶段起主导作用性也可能是不同的,特别是复杂体矛盾。但也有始终就一两种作用性起作用。甚至一种作用性只在一瞬间起作用,如碰撞性作用。
(4)作用性分类及事物作用的叠加效应
统一性中的相互吸引性、相互碰撞性和对立性中的互相排斥性、互相离散性,我们称之为基本作用性。一切事物内部个体元素之间的作用和事物之间的作用最终都体现为这些基本性作用,即是第一层次作用,是根本作用性,其主要是物理学研究的对象。
众多基本性作用共同组合作用,其整体表现出又一层次作用方式,我们称之为基础作用性,属第二层次作用,其展现了事物的一般的作用特征。第一层次作用在较复杂矛盾体事物的情况下并不能直接反映或难以描述事物整体运动规律,所以用众多第一层次作用共同发挥作用而形成综合效应,而归纳为第二层次作用,其对事物内部结构、运行方式以及外部环境作用起基础性规定,这样在对事物的研究分析中简便、有效且可行。基础作用性主要有统一性中的相互渗透(融合、聚合)性、相互化合性、相互同化性、相互共生性和对立性中的互相分离性、互相分解性、互相分化(异化)性等。
对于更加复杂的矛盾体事物,仅仅用基础作用性来描述是完全不够的或不能够,它们由多个基础作用性共同组合作用才能整体表现出事物矛盾运动形式,我们称之为复合作用性,属第三层次作用,如人类社会等。事物的复合作用性展现了事物的具体的作用特征,其对事物内部结构、运行方式以及外部环境作用起整体性规定。由于事物内部的复杂性,很难用基本作用性和基础作用性来分析研究事物发展运动,而采用复合作用性研究分析是有效而实用的方法。复合作用性主要有统一性中的相互协作性、相互联结性、相互依存性和对立性中的互相斗争性、互相竞争性、互相调和性、互相反对性、互相否定性等。
事物的主要作用性决定了矛盾的特殊性,也是事物分类的依据,其多种作用性的不同作用组合,形成自身的作用体系和运行方式及运行结果。事物的作用性的三个分层不是绝对的,其与矛盾体的复杂性有关,事物矛盾体越复杂三个层次越明显。
叠加效应:众多基本性作用和多个基础作用性共同组合作用下形成综合作用,而整体表现出事物矛盾运动形式的规律性,即事物的整体作用特性,我们称之为事物作用的叠加效应。叠加效应表明我们可以从整体上来研究分析事物的发展运动规律。
对事物的研究必须注重对高层次作用性的研究,但并不是要放弃低层次作用性的研究,某个局部的低层次作用有可能对事物的运动发展起关键作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蝴蝶效应,所以同样必须高度重视对关键的低层次作用的研究。
对事物运动发展的作用性进行分类和分层分析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一是丰富了对立统一规律内涵,对于准确把握事物的本质特征提供了有力手段,对矛盾运动的分析和矛盾的进一步分类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矛盾不能简单分为对抗和非对抗,它与作用性有直接关系;二是为方法论的发展开辟了新的思路,提供了人类对事物认识的一种分析研究途径和方法;三是回答了事物为什么是多样性,为什么需要进行学科分类和分别独立研究,这在哲学上得到了明确和解释。
这里我们把矛盾的“斗争性”只列为矛盾对立性的一种复合作用方式,在社会性事物体系矛盾运动分析中起关键作用,这样对矛盾的运动形式和结果的分析更加合理且条理清晰,避免了将我们的哲学称之为“斗争哲学”的误解,从而不在把“斗争性”引入到自然科学中的矛盾分析,使自然科学的矛盾运动分析更加理性化。
(5)基本作用性简单概述
具体的作用性本文不做具体分析,这里只对基本作用性进行简单的概述。
吸引性作用其实质就是引力作用、强相互作用、弱相互作用、电磁相互作用中的异性相吸作用。
碰撞性作用:由于实物具有时空排他性,当两个物体或粒子的运动轨迹具有某一相同“时空”点,就会发生碰撞,即碰撞作用。也可以说这种作用是实物与时空共同作用的形式,在哲学上我们把这种作用定义为统一性的碰撞性(也可称为共轨性造成)。
排斥性作用就是专指电磁相互作用中的同性相斥作用。
离散性作用:当两个以上物体或粒子的运动轨迹不处于相同时空点,各自按自己的轨道运动而不发生碰撞,表现为离散状态,即为离散性,这是动能的本身特性,我们定义为离散性作用。非常明显不能用排斥性、分离性来表述。离散性与分离性的区别在于分离性是表示原先是“合”而后散开的过程。离散性作用是没有作用的作用。
哲学既然是世界观的学说就必须能覆盖对所有的事物运动方式的哲学解释,所以将碰撞性作为统一性的一种作用性和离散性作为对立性的一种作用性是必要的,它们都是基本性作用之一。
前面在事物分类中将事物分为非生命自然科学性事物、生命自然科学性事物及社会性事物三大类,这与作用性三个层次是相对应的,所有我们还可以用对立统一规律的作用性进行进一步分析。
(6)非生命自然科学性事物体系、生命自然科学性事物体系和社会性事物体系作用性分析
我们将事物分为非生命自然科学性事物体系、生命自然科学性事物体系和社会性事物体系。前一体系是后一体系的基础,生命自然科学性事物体系和社会性事物体系的内部作用最终都表现为非生命自然科学性事物体系作用(即基本作用性和基础作用性)。由于社会性事物体系的复杂性,人们还难以精确研究,所以只能从总体上以模糊性研究方法(包括一些数学的方法)进行处理,而哲学是典型的定性方法或思辨的方法。
在非生命自然科学性事物体系中,一般讲其作用形式主要是基本作用性和基础作用性。
举例,物体或粒子的碰撞事件是经常发生的,两个物体或粒子的存在并不能说是相互依存,只是因为没有对方的存在就不可能发生碰撞,但这不是发生碰撞的原因,也不可能是相互吸引造成的。这是两个物体或粒子的运动轨迹具有某一相同“时空”点,而实物具有时空排他性,从而产生碰撞。也可以说这种作用是实物与时空共同作用的形式,在前面我们把这种作用定义为统一性的碰撞性作用。化学中的化合反应如果没有碰撞性作用就不可能发生反应,所有基本作用性的碰撞性是基础作用性的化合性的前提之一。
另一个例子,在物理中我们经常研究一个物体相对另一个物体的运动,如直线匀速运动,这样把两个物体联系起来建立了一个系统,我们可以说它们是物质运动的一种表示形式,当然也是一种状态,但它们之间没有发生具体的作用,只是互为参照系而已。那么在哲学的对立统一规律中它们是什么关系?非常明显不能用排斥性、吸引性、斗争性等来表述,前面我们把这种关系定义为对立性的离散性。在没有基本力的作用下,实物表现为离散性,是一种无作用的作用。离散性其实质也是实物与时空共同作用的形式。这就解释了在宇宙中只存在四种基本力,而且以吸引力为主导,而宇宙的物质并不是聚合状态,却是一种离散状态。
从上面两个例子中我们还可以看到,碰撞和离散现象是实物之间与时空三体共同作用的结果。时空物质性问题将在后面专门讨论。
在生命自然科学性事物体系,由于生物存在着低级生物、高级生物的不同层次,对应着不同层次的作用性,但整体上以基础作用性为主,同化和异化是其基本的作用形式,它们的表现形式是遗传和变异。它们对人类作为生命体的一种同样起作用,包括按人种和族群来分析(只是表现形式不仅是遗传和变异,而且还有智慧和能力的变化)。现代研究证明基因的遗传和变异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低层次作用性,这符合作用性的原理。
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矛盾运动分析与生命(物)体系中的同化和异化作用形式并不相悖,人类的同化和异化作用形式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物质性作用性基础,属自然属性。但人的本质在是其社会属性,也即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所以人类社会发展运动规律是社会各类矛盾运动的综合反映,属社会性事物体系,满足复合作用性特征。
人类的根本问题是生存及生存状态问题,即生活物质的丰富程度,也即社会的经济发展,表现为生产力状况,其决定了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并体现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因此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这一矛盾决定了社会的性质。
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只有在人类社会结构中得以实现,同时也决定了人类社会结构,即劳动生产的发展水平,决定人类社会的状态。社会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构成或形成人类社会结构或社会形态。社会形态是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一定的上层建筑的统一,它们之间的关系也就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这一矛盾同样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其决定了社会的形式。社会文化结构与社会经济结构、政治结构的关系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个人认为社会文化结构是基础或称之为土壤,相对稳定。
阶级矛盾分析是上述人类社会基本矛盾分析的延申。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的人是以不同社会阶层集团的形式存在于社会组织中,有着不同的社会利益需求,这些社会集团就是阶级。阶级划分是生产关系的具体体现,各阶级之间的矛盾称为阶级矛盾,社会基本矛盾表现为不同阶级的人不同利益诉求的博弈,其主要阶级间的矛盾对社会的状态和发展起决定性作用。关系到生存利益的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阶级斗争最终导致社会革命,政权更迭。当关系到生存利益的社会状况不复存在,阶级斗争这种作用形式也将失去意义,但还存在斗争性和竞争性,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不会消失。
以上三种矛盾是人类社会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反映,在矛盾的作用性上是相一致的,其矛盾的作用性体现在统一性的协作性、联结性、依存性,对立性的斗争性、竞争性、调和性、反对性、否定性,即复合作用性。它们在矛盾的不同阶段是不同的组合,但斗争性始终起主动性作用。反映在矛盾的运动过程中就是变革性(改革性)和革命性。所有说斗争性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作用形式。
人类社会是关于“人”的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矛盾体,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必须能反映人类社会的运动状况、发展趋势及人们的作为能力,这样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研究才有意义。
历史唯物主义这种通过人类社会发展矛盾层次性、渐进式分析方法,是对复杂矛盾体研究的重要方式,这也是方法论的重要内容和方法之一。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矛盾的“斗争性”只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作用性,属对立性的第三层次作用,不可以无限扩展。用对立性和统一性来概括对立统一规律的作用性是可行的、恰当的,也是实用的。因为事物的矛盾运动的作用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显然不能仅用一两个作用性进行简单阐述,所以对对立性和统一性进一步分类分析,将会更好的促进和方便各类事物发展的研究,且研究的路径更加清晰,这里只能是抛砖引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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