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属于电子签名范畴!
对于使用传统手写签名/实体公章的文件,即使是通过微信/邮件/传真方式传输交互给到另一方,仍不是电子签约。
电子签名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的电子形式的签名,并非是书面签名的数字图像化,通过对书面文件使用传统签章后扫描/拍照并通过微信等方式传输,是书面内容的数字图像化,并非进行电子签名。
另外,从举证角度来看,复印件/扫描件较易被技术处理,作为电子数据证据时举证、展示与质证比较麻烦;作为书证,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也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复印件,证据效力将出现极大的问题,因为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一般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