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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原文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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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原文为: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这条规定的解读如下:
- 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强调了集体合同订立后的一个程序要求,即需要将集体合同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 生效条件: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后的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这意味着劳动行政部门有一定的审查权利和时间限制。
- 意义和作用:
- 确保合法性: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查,可以一定程度上确保集体合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 保障劳动者权益: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集体权益,加强对劳动关系的规范和管理。
- 促进劳动关系稳定:为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协调提供一定的保障。
这一条款体现了对集体合同的一定监管和保障,旨在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IP属地:山东1楼2024-04-15 15:1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