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
根据保洁员的口供,他从三点整开始打扫走廊,在走廊里清扫时,保洁员没有发现任何人从304或305号房中进出。也就是说,【案发全过程中,304和305整体构成了一个密室】。
警察调查时发现,305出现了大量A的血迹,可认为是A的被杀害现场,而304中只有少量A被拖过时留下的血迹。也就是说,【A在304昏迷,在未知密室醒来,被杀害的痕迹留在305】。
经检查,304,305之间不存在能使人通过的机关密道,也就是说,【案发全过程中,304和305各自构成了一个密室】。
魔女主张,以人类的手法,不可能在两间密室之间穿越作案,更不可能创造出第三间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