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学校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时,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原则录取。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其录取专业,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专业。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高考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其中浙江、山东、辽宁、重庆、河北、贵州,实行分段平行录取,按招生计划1:1“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录取;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广东、湖南、湖北、福建、江苏、安徽、甘肃、黑龙江、广西、吉林、江西,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
第十八条 学校普通文、理科(含预科)录取时,相同分数下,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排序,高考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对英语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民语类专业招生按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部分专业录取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俄语、阿拉伯语专业高考英语成绩达到单科成绩满分的60%;数学与应用数学、财务管理、金融学、经济学专业高考数学成绩达到单科成绩满分的60%;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高考理综或化学(高考改革省份)成绩达到单科成绩满分的60%;物理学专业高考理综或物理(高考改革省份)成绩达到单科成绩满分的60%。各类专项计划录取时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填报志愿资格线(控制线)。
2.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艺术类专业,我校使用生源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以下简称“专业成绩”),执行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并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志愿确定专业,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
3.以非平行志愿方式(顺序志愿)投档的艺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使用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100×50%。
4.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生源省份组织的表(导)演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成绩。
5.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以高考体检信息为准):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文身,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2)男性净身高175cm~185cm;女性净身高162cm~175cm。(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3)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第二十四条 学校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时,按照教育部文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经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和《西北民族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进行招生。 学校按以下程序进行录取:
(一)初审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将由学校本科及预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初审通过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十八条 学校普通文、理科(含预科)录取时,相同分数下,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排序,高考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对英语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民语类专业招生按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部分专业录取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俄语、阿拉伯语专业高考英语成绩达到单科成绩满分的60%;数学与应用数学、财务管理、金融学、经济学专业高考数学成绩达到单科成绩满分的60%;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高考理综或化学(高考改革省份)成绩达到单科成绩满分的60%;物理学专业高考理综或物理(高考改革省份)成绩达到单科成绩满分的60%。各类专项计划录取时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填报志愿资格线(控制线)。
2.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艺术类专业,我校使用生源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以下简称“专业成绩”),执行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并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志愿确定专业,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
3.以非平行志愿方式(顺序志愿)投档的艺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使用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100×50%。
4.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生源省份组织的表(导)演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成绩。
5.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以高考体检信息为准):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文身,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2)男性净身高175cm~185cm;女性净身高162cm~175cm。(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3)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第二十四条 学校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时,按照教育部文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经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和《西北民族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进行招生。 学校按以下程序进行录取:
(一)初审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将由学校本科及预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初审通过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