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据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8月12日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蚌埠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孟祥光受贿、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孟祥光利用担任蚌埠市蚌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蚌埠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中标、获取补贴、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4.1万元;2015年初至2017年6月,孟祥光利用担任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骗取政府补贴资金共计人民币29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孟祥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孟祥光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缴全部受贿赃款等情节,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同时又具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情节,对其酌情从重处罚。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孟祥光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