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类举】即《墨子·小取》中的七个辩论方法如下:
一、或
“或也者,不尽也。”这里的“或”指的是特称判断,即有的、有些情况。表示一种不确定、不完全的表述,不是对所有对象的全称判断。
二、假
“假者,今不然也。”“假”是假设,是对当前并不存在的情况进行假定,以便进行推理和论证。
三、效
“效者,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为之法也。”“效”就是提供一个标准、模式或者方法来进行判断。以已知的标准去衡量其他事物是否符合,从而确定其性质。
四、辟
“辟也者,举他物而以明之也。”“辟”即譬喻,通过列举其他事物来比喻说明所要论述的事物,使道理更加形象易懂。
五、侔
“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侔”是比较、对照的意思,对相似的语句进行比较推理,看其在逻辑上是否一致。
六、援
“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独不可以然也?”“援”是援引,引用别人的观点或做法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即你可以这样,我为什么不能这样。
七、推
“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推”是推理,根据已知的事物与未知事物的相同点,推断未知事物也具有类似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