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有一名村书记兼村主任,其在2018年通过选举任职至今。在2010年开始他就是本地广电网络公司(算是国有企业吧)合同工,2018年以后没有再填写续聘合同,但是一直在任职基层业务员,平时就是负责两个乡镇的有线电视、宽带安装、维护、收费业务,广电公司每个月给他基本工资加业务提成两三千元。现在有人举报他违规从事兼职,不知道该怎么算,除了找到选举时的《候选人辞职承诺书》第五条规定:在外有固定工作,不能全职化坐班值班的;没有找到其他依据,请问大神们,他这种情况需要怎么处理?处理的依据是什么。请不吝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