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调整如下:1、超高层综合楼(地标商务中心)建筑高度由360米调整为250米,A、B栋办公式公寓建筑高度由原来的235米改为150米。
2、规划路机动车库出入口位置微调整;
3、地上单体建筑位置稍调整;
4、消防车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微调整!
5、地面标高优化;
6、根据(按技术管理规定,超高层建筑高度超过150米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地块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及其他控制指标保持不变,即地标商务中心容积率 4.83,建筑密度 23.02%(批复≤60%),绿地率不低于35%。
2、规划路机动车库出入口位置微调整;
3、地上单体建筑位置稍调整;
4、消防车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微调整!
5、地面标高优化;
6、根据(按技术管理规定,超高层建筑高度超过150米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地块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及其他控制指标保持不变,即地标商务中心容积率 4.83,建筑密度 23.02%(批复≤60%),绿地率不低于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