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徐州市委驻徐州中院第五巡视组: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存在院风不正、监管故意失职渎职不作为现象的事实证据,今向巡视组反映和举证如下:
一、两个故意枉法裁判案的基本情况及违法违纪事实证据。
两个民事诉讼案:1、沛县房屋综合开发公司串通他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价格欺诈案;2、债权债务代位之诉案。
从2019年10月份开始,我就向徐州中院及其内设机构督察处反映沛县法院党组成员刘伟的故意枉法裁判问题。案号是(2019)苏0322民初1069号。该案不仅没有依法解决,反而遭遇了无良法官们联手疯狂地打击报复。
2020年6月份,徐州中院民一庭副庭长沈慧娟在审理审结(2019)苏03民终4376号案时,违反庭审纪律、违反证据规则、虚构案件法律事实和捏造裁判理由,在一审判决结果合法和二审对方代理律师当庭承认败诉的情况下,对我方举报刘伟枉法裁判一事打击报复,而决意枉法裁判此案。
2020年7月份,徐州中院审监庭法官蔡青峰,在裁定书中捏造我方诉讼状上没有的诉讼请求,再以该诉请没有证据支持为由,驳回我方的审判监督申请,用以掩盖法官刘伟违法审判的事实。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蔡青峰同志已主动向我认错请求原谅。
二、徐州中院存在院风不正问题的主要事实证据。
法官沈慧娟故意枉法裁判案案发后,我给沈慧娟本人及其所在法院邮寄了《关于法官沈慧娟故意枉法裁判的事实证据见面材料》。在材料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摆证据,讲法理,谈法纪,警后果,告诉沈慧娟只要知错主动改,我方给予谅解,不追究其枉法裁判的法律责任。徐州中院和沈慧娟对此置之不理。
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我一而再再而三地向徐州中院和市级及以上的教育整顿小组反映两个枉法裁判始作俑者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由于当时的徐州中院关键少数对教育整顿工作欺上瞒下、阳奉阴违,导致两个冤错案没有得到纠改。
其后,我又给徐州中院全体班子成员邮寄了《徐州中院法官沈慧娟存在故意枉法裁判问题的告知书》,并告诉他们已同时发到互联网上予以监督(有邮局邮寄记录为证)。徐州中院装睡叫不醒,依然不予理睬。
三、徐州中院信访听证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主要事实证据。
2023年12月20日上午,在我不断地交涉下,徐州中院在其审判大楼第四层第十六审判庭召开了沛县法院法官刘伟枉法裁判问题听证会。
在会上,听证主持人力阻我方举证证明法官刘伟存在职务犯罪问题的证据(证据见听证笔录,有我提出抗议的文字表述)。尽管如此,我还是完成了五个铁证的举证。参会所有听证员没有对证据提出异议和质疑,足以认定刘伟故意枉法裁判问题存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听证会已结束10个月了,我方屡次向徐州中院索要听证结果,至今无果。这仅仅是工作效率低的问题吗?不是。这是典型的不作为、慢作为,是故意失职渎职行为。其目的就是庇佑故意枉法裁判法官刘伟,不受法纪追责。
四、徐州中院督察处存在故意失职渎职问题的主要事实证据。
2024年5月20日,我先后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平台》上,检举控告了沛县法院党组成员刘伟、徐州中院法官沈慧娟的故意枉法裁判问题,在材料上列举的都是无可争辩的铁证。第七天,徐州中院督察处以我反映的问题不涉及法官的违法违纪问题为由结案。
我曾是一名纪检监察工作者,在纪检监察室工作十几年。在我写的检举法官违法审判的证据事实材料里,不涉及法官违法违纪问题?说出去,鬼都不信。徐州中院督察处作为该院的主要监督机构,竟然腐败到如此程度,法官沈慧娟为什么敢于肆无忌惮地枉法裁判,就可以理解了。
五、院长高度重视4个月,故意枉法裁判问题依旧得不到解决。
2024年6月26日上午9时,徐州中院民一庭孙庆庭长、沛县法院蔡副院长分别受中院刘建功院长、沛县法院李徐州院长的委派,到我家了解两个故意枉法裁判案的情况。孙庆庭长告诉我,这两个案子已引起两位院长的高度重视。
我向他们举证了足以证明刘、沈两位法官是故意违法裁判的证据,并得到了他们的认可。我提出了自己的诉求:1、法院积极给刘、沈法官做思想工作,督促其认错改过,承担枉裁责任,争取宽大处理;2、法院积极启动再审程序,依法纠正错案。据悉,他们回去后,已向两位院长作了如实汇报。
院长高度重视4个月了,我方依旧没有看到徐州中院有纠正错案的行动和措施,令人费解!
以上事实证据,足以证明徐州中院存在院风不正、监管人员故意失职渎职不作为的现象存在。就这些问题,恳求市委第五巡视组领导在向徐州中院反馈的同时,向市委如实汇报徐州中院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把有关人员涉腐的证据及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
该文将发表在互联网上,监督徐州中院依法履职。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存在院风不正、监管故意失职渎职不作为现象的事实证据,今向巡视组反映和举证如下:
一、两个故意枉法裁判案的基本情况及违法违纪事实证据。
两个民事诉讼案:1、沛县房屋综合开发公司串通他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价格欺诈案;2、债权债务代位之诉案。
从2019年10月份开始,我就向徐州中院及其内设机构督察处反映沛县法院党组成员刘伟的故意枉法裁判问题。案号是(2019)苏0322民初1069号。该案不仅没有依法解决,反而遭遇了无良法官们联手疯狂地打击报复。
2020年6月份,徐州中院民一庭副庭长沈慧娟在审理审结(2019)苏03民终4376号案时,违反庭审纪律、违反证据规则、虚构案件法律事实和捏造裁判理由,在一审判决结果合法和二审对方代理律师当庭承认败诉的情况下,对我方举报刘伟枉法裁判一事打击报复,而决意枉法裁判此案。
2020年7月份,徐州中院审监庭法官蔡青峰,在裁定书中捏造我方诉讼状上没有的诉讼请求,再以该诉请没有证据支持为由,驳回我方的审判监督申请,用以掩盖法官刘伟违法审判的事实。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蔡青峰同志已主动向我认错请求原谅。
二、徐州中院存在院风不正问题的主要事实证据。
法官沈慧娟故意枉法裁判案案发后,我给沈慧娟本人及其所在法院邮寄了《关于法官沈慧娟故意枉法裁判的事实证据见面材料》。在材料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摆证据,讲法理,谈法纪,警后果,告诉沈慧娟只要知错主动改,我方给予谅解,不追究其枉法裁判的法律责任。徐州中院和沈慧娟对此置之不理。
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我一而再再而三地向徐州中院和市级及以上的教育整顿小组反映两个枉法裁判始作俑者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由于当时的徐州中院关键少数对教育整顿工作欺上瞒下、阳奉阴违,导致两个冤错案没有得到纠改。
其后,我又给徐州中院全体班子成员邮寄了《徐州中院法官沈慧娟存在故意枉法裁判问题的告知书》,并告诉他们已同时发到互联网上予以监督(有邮局邮寄记录为证)。徐州中院装睡叫不醒,依然不予理睬。
三、徐州中院信访听证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主要事实证据。
2023年12月20日上午,在我不断地交涉下,徐州中院在其审判大楼第四层第十六审判庭召开了沛县法院法官刘伟枉法裁判问题听证会。
在会上,听证主持人力阻我方举证证明法官刘伟存在职务犯罪问题的证据(证据见听证笔录,有我提出抗议的文字表述)。尽管如此,我还是完成了五个铁证的举证。参会所有听证员没有对证据提出异议和质疑,足以认定刘伟故意枉法裁判问题存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听证会已结束10个月了,我方屡次向徐州中院索要听证结果,至今无果。这仅仅是工作效率低的问题吗?不是。这是典型的不作为、慢作为,是故意失职渎职行为。其目的就是庇佑故意枉法裁判法官刘伟,不受法纪追责。
四、徐州中院督察处存在故意失职渎职问题的主要事实证据。
2024年5月20日,我先后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平台》上,检举控告了沛县法院党组成员刘伟、徐州中院法官沈慧娟的故意枉法裁判问题,在材料上列举的都是无可争辩的铁证。第七天,徐州中院督察处以我反映的问题不涉及法官的违法违纪问题为由结案。
我曾是一名纪检监察工作者,在纪检监察室工作十几年。在我写的检举法官违法审判的证据事实材料里,不涉及法官违法违纪问题?说出去,鬼都不信。徐州中院督察处作为该院的主要监督机构,竟然腐败到如此程度,法官沈慧娟为什么敢于肆无忌惮地枉法裁判,就可以理解了。
五、院长高度重视4个月,故意枉法裁判问题依旧得不到解决。
2024年6月26日上午9时,徐州中院民一庭孙庆庭长、沛县法院蔡副院长分别受中院刘建功院长、沛县法院李徐州院长的委派,到我家了解两个故意枉法裁判案的情况。孙庆庭长告诉我,这两个案子已引起两位院长的高度重视。
我向他们举证了足以证明刘、沈两位法官是故意违法裁判的证据,并得到了他们的认可。我提出了自己的诉求:1、法院积极给刘、沈法官做思想工作,督促其认错改过,承担枉裁责任,争取宽大处理;2、法院积极启动再审程序,依法纠正错案。据悉,他们回去后,已向两位院长作了如实汇报。
院长高度重视4个月了,我方依旧没有看到徐州中院有纠正错案的行动和措施,令人费解!
以上事实证据,足以证明徐州中院存在院风不正、监管人员故意失职渎职不作为的现象存在。就这些问题,恳求市委第五巡视组领导在向徐州中院反馈的同时,向市委如实汇报徐州中院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把有关人员涉腐的证据及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
该文将发表在互联网上,监督徐州中院依法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