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惠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4年6月27日、8月9日与我分别签订【电商技术服务合作协议】共收费金额8748元,内容是拼多多网上代运营业务,出示营业执照、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等证件,说有专业技术老师团队负责打理店铺,效果跟效率比我自己做好万倍等,长期代运营。但是经营期间收益很差,我一直在问什么原因,他们总是说:在打基础,双11期间公司会加大销售力度,销售收入无上限等。这期间我的店铺总收入2168.22元,扣除成本后毛利润351.23元。他们恶意注销公司,没有兑现宣传及协议承诺,我请求追回全部收费。
他们利用协议等合法方式欺诈我们(与我相同情况的人很多),湖北孝感市市场监管局工作马虎为其注销公司让我们有怨没处说,起到了很坏的作用。我请求公安部门介入此事,给我及其他受害者追回全部付费,给大家一个公正的说法。树立良好湖北形象。
他们利用协议等合法方式欺诈我们(与我相同情况的人很多),湖北孝感市市场监管局工作马虎为其注销公司让我们有怨没处说,起到了很坏的作用。我请求公安部门介入此事,给我及其他受害者追回全部付费,给大家一个公正的说法。树立良好湖北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