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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金惠来煤业公司深陷争议,当事人多年申诉求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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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达州,一场围绕达州金惠来煤业有限公司的纷争持续多年,当事人高瑜伸深陷其中,不断为自己的权益奔走呼号。
据悉,2006 年,高瑜伸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用其名字注册了达州金惠来煤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还被指认为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声称其出资 65 万元。然而,高瑜伸坚称自己并未出资,也未参与合伙,更未从中获得任何利益。
事件的疑点首先出现在 2006 年 3 月 13 日工某银行现金支票及支取记录上。上面所印的达州金惠来煤业有限公司 “财务专用章” 及法定代表人 “高瑜伸印”,高瑜伸指出这些印章都是黄某平和高某垠共同私刻的公章。不仅如此,银行部门的 1X 号告知书和 7X 号处罚决定书也被高瑜伸认定为非法,要求予以撤销。
委托胡某杨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也成为争议焦点之一。高瑜伸表示,高某垠和胡某杨是同学关系,而这份委托书并非自己签发。余某平律师的证明显示,2009 年 8 月 24 日说明情况前后不由高某垠代理此事。同时,《关于达州金惠来煤业有限公司抽逃资金行政处罚的说明》也被质疑内容真实性和用印真实性。高瑜伸称,黄某平和高某垠共同私刻了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二人各有一套。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各级审判部门查明系股东黄某平个人退回入股金 100 万,有银行取款凭证回执为证。且该行为系黄某平与案外人高某垠私自独立完成,高瑜伸未参与也不知情。然而,高瑜伸却被卷入其中,他认为自己不涉及、不构成抽逃出资行为,而各级审判部门、银行管理部门做出的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高瑜伸指出,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全是虚假的。起诉人都不是高瑜伸,自己也未得到通知和告知,甚至连庭审笔录都是伪造签字。他认为,各级审判部门及银行管理部门做的各项裁定存在启动程序违法、实体认定的事实无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做出的裁定错误,依法应当纠正。
多年来,高瑜伸逐级上访、维权、申诉,却均无任何结果。如今,他依法向维权部门提出维权申诉,请求依法支持自己的各项请求。高瑜伸表示,自己的公民隐私权被严重侵犯,这完全是弄虚作假的行为。他希望通过向媒体发布此事,为自己主持公道。
这场纷争究竟何时才能尘埃落定?高瑜伸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我们将持续关注事件的发展。


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4-11-07 23:5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