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属于社会团体自主制定、发布,并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 团体标准是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按照自己确立的标准制定程序自主制定、发布,并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1团体标准的特点包括“短、平、快、活”。这些特点体现在团体标准选题小、针对性强,编制周期短,一般不超过6个月,能够快速捕捉行业需求,并且具有灵活的发布、反馈与修订方式。团体标准的制定主体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如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和产业技术联盟等。这些社会团体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标准化工作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团体标准的管理规定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制定,旨在规范和监督团体标准化工作。这些规定确保了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保障了标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