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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平律师事务所|养犬、遛狗,不做这件事,涉及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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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养了一条牧羊犬。他心疼狗狗,不想太束缚它了,加上觉得自己家狗不咬人,每次遛狗都不拴绳。小区居民多次与之沟通,王先生态度都很蛮横强硬,无奈之下居民只能自己出行的时候躲着点。
一次,莉莉在楼下遛狗时,王先生家的牧羊犬突然发狂,冲向莉莉,把莉莉咬伤,莉莉的狗狗咬死。

莉莉找王先生赔偿,王先生强词夺理,认为自己的狗狗很温顺,一定是莉莉的狗吓到它了,才会咬人,莉莉看不好自己的狗,活该。双方争执不下,莉莉将王先生告上法庭。
在本案中,王先生饲养的牧羊犬未采取拴养或者圈养的安全管理措施,导致莉莉被咬伤,莉莉的狗被咬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王先生应当赔偿莉莉医疗费、狗狗购买损失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温馨提醒:文明养犬,是每位宠物主人应尽的责任,它不仅关乎宠物的福祉,也直接影响到社区环境和他人的生活质量。
依法给爱犬办理合法证件,及时接种疫苗,出门主动使用牵引绳,管理好自己的爱犬,防止干扰他人。


IP属地:吉林1楼2024-11-16 11:5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