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有利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要求,制定本交底。
1.项目技术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在指定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安排人员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配电房周围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所有电闸必须有箱、有门、有锁、有防火措施、有专人管理,不得一闸多用。露天开关,电闸箱,要防止漏雨串电。
6.电气装置、电气设备均应接地接零。电动机工具必须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7.进行管道安装时,使用楼梯必须有人进行稳固,防止高处坠落,必要时需佩戴安全带。
8.潮湿场所、洞库内的照明必须采用12~36伏安全电压。
9.不准带电接头、检修,特殊情况,需具有主管部门批准的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10.对电气设备、电动工具必须做到装得安全、拆得彻底、查得经常、修得及时、用得得当,要防雨、防潮;铭牌、号码要显著;带电者应有安全设施或安全标志。
11.施工中的照明灯安设,距离地面不得少于2.5米。露天照明,应有防水措施。
12.在进行管道安装作业时,遇危险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告知小班组,待解决后方可施工。
13.在天然光线不足或在夜间作业时,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
14.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15.在潮湿场所、管井内照明应采用12-36V安全电压。
16.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漏电。
17.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 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 2.4 m。
18.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19.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其厚度应大于1.5mm。
20.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开设置,如设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开设置。
21.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 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22.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外壳、金属电器安装板及箱内电器必须作保护接零。
23.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24.在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禁止占用和挪用消防器材。
25.现场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的距离不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乙炔、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少于5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26.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27.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专人监护,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作业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险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7)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8)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28.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2005》,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29.各部门及分包队建立防火小组,分工明确,检查人员履行检查职责,发现火灾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措施、定整改期限。
30.施工现场发现火灾时,发现人员要及时向消防领导小组报警,接报人员要立即通知义务消防队员赶往火场,拨打119报警,报警时讲明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地点、燃烧(爆炸)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详细情况。
1)义务消防队员接报后应立即戴好安全帽及其他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等赶赴火场。
2)火灾较大时要立即成立灭火指挥部,下设灭火组、抢救疏散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
3)灭火组负责扑救火灾抢救疏散,抢救组负责抢救被困人员及贵重物资,在人员集中的场所,要有计划、有组织的疏散人员,抢险救灾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进行,抢险人员要戴齐防护用具,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发生以外。
4)安全小组负责火灾现场及周围的安全保卫、危险区警戒、交通管制等任务,对现场抢救出的人、财、物进行管理和疏散,扑救过程中及扑救工作结束后对火灾现场加以保护。
5)医疗救助组在第一时间拨打医疗急救电话120,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医治、转移工作。
31.“119”消防队到达后由灭火总指挥向其报告火灾情况,火场交由“119”消防队统一指挥。
32.在灭火总指挥的统一调度下,首先要迅速查明火场情况、燃烧物质及周围的情况,火场电源是否切断等内容,查明后义务消防队按照日常演练及分工,由按照“先控制,后消灭,救人第一,分清主次,快速准确”的扑救原则,针对不同的燃烧物资,采用“隔离灭火法、窒息灭火法、冷却灭火法、抑制灭火法”等方法组织扑救火灾,灭火时要加强个人防护意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3.对有毒的要做“关堵”处理(关闭阀门、堵塞洞)以切断毒气来源。对已弥漫在火场周围的毒气进行通风驱散或用雾状水流令可溶于水的毒气溶解,降低空气中的毒气含量。
3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扑灭后由消防领导小组和安全员共同组织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1.项目技术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在指定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安排人员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配电房周围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所有电闸必须有箱、有门、有锁、有防火措施、有专人管理,不得一闸多用。露天开关,电闸箱,要防止漏雨串电。
6.电气装置、电气设备均应接地接零。电动机工具必须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7.进行管道安装时,使用楼梯必须有人进行稳固,防止高处坠落,必要时需佩戴安全带。
8.潮湿场所、洞库内的照明必须采用12~36伏安全电压。
9.不准带电接头、检修,特殊情况,需具有主管部门批准的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10.对电气设备、电动工具必须做到装得安全、拆得彻底、查得经常、修得及时、用得得当,要防雨、防潮;铭牌、号码要显著;带电者应有安全设施或安全标志。
11.施工中的照明灯安设,距离地面不得少于2.5米。露天照明,应有防水措施。
12.在进行管道安装作业时,遇危险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告知小班组,待解决后方可施工。
13.在天然光线不足或在夜间作业时,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
14.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15.在潮湿场所、管井内照明应采用12-36V安全电压。
16.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漏电。
17.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 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 2.4 m。
18.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19.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其厚度应大于1.5mm。
20.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开设置,如设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开设置。
21.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 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22.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外壳、金属电器安装板及箱内电器必须作保护接零。
23.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24.在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禁止占用和挪用消防器材。
25.现场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的距离不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乙炔、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少于5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26.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27.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专人监护,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作业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险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7)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8)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28.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2005》,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29.各部门及分包队建立防火小组,分工明确,检查人员履行检查职责,发现火灾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措施、定整改期限。
30.施工现场发现火灾时,发现人员要及时向消防领导小组报警,接报人员要立即通知义务消防队员赶往火场,拨打119报警,报警时讲明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地点、燃烧(爆炸)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详细情况。
1)义务消防队员接报后应立即戴好安全帽及其他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等赶赴火场。
2)火灾较大时要立即成立灭火指挥部,下设灭火组、抢救疏散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
3)灭火组负责扑救火灾抢救疏散,抢救组负责抢救被困人员及贵重物资,在人员集中的场所,要有计划、有组织的疏散人员,抢险救灾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进行,抢险人员要戴齐防护用具,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发生以外。
4)安全小组负责火灾现场及周围的安全保卫、危险区警戒、交通管制等任务,对现场抢救出的人、财、物进行管理和疏散,扑救过程中及扑救工作结束后对火灾现场加以保护。
5)医疗救助组在第一时间拨打医疗急救电话120,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医治、转移工作。
31.“119”消防队到达后由灭火总指挥向其报告火灾情况,火场交由“119”消防队统一指挥。
32.在灭火总指挥的统一调度下,首先要迅速查明火场情况、燃烧物质及周围的情况,火场电源是否切断等内容,查明后义务消防队按照日常演练及分工,由按照“先控制,后消灭,救人第一,分清主次,快速准确”的扑救原则,针对不同的燃烧物资,采用“隔离灭火法、窒息灭火法、冷却灭火法、抑制灭火法”等方法组织扑救火灾,灭火时要加强个人防护意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3.对有毒的要做“关堵”处理(关闭阀门、堵塞洞)以切断毒气来源。对已弥漫在火场周围的毒气进行通风驱散或用雾状水流令可溶于水的毒气溶解,降低空气中的毒气含量。
3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扑灭后由消防领导小组和安全员共同组织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积极落实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