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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者取消考试资格”的规定不应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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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2004年5月16日《教师报》第2版黄波的文章《“迟到者取消考试资格”的规定应予取消》一文,作为一名具有30年考龄(在校上学17年、参加自学考试13年)并分管基层教育业务十几年的教育工作者,我慎思明辨,难以苟同。也像黄先生那样,如骨梗在喉,欲一吐为快,与之商榷。



1楼2010-11-07 21:57回复
    黄波文章的契机事件是:《北京青年报》载,在北京参加自学考试的刘某,于考试的第一天考前按《考试通知单》上的地址没有找到考点,等他按《考点交通线路图》找到考场后,考试已进行了40分钟,按规定被取消了考试资格。刘某提出了两个质疑:怎么同一考点出现了两个不同的地址?自己因迟到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责任归谁?黄波文章则由此“更进一步”,“从根本上反思‘迟到者取消考试资格’的规定”,认为应当取消。


    2楼2010-11-07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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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以为,刘某被取消考试资格着实令人惋惜、同情。其质疑却并不难解释,并与“迟到者取消考试资格的规定”无必然因果关系。《考试通知单》应写清考点的详细地址,这是考试管理机关的责任和义务。在各类考试中,考点地址不详或错误,座位号漏编、重编等问题偶有发生,其责任明显在于考试管理机关。


      3楼2010-11-07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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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失职、渎
                                              
        职的行为理应受到追究。刘某被取消考试资格受到的损失,考试管理机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4楼2010-11-07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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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从刘某自身看,也有一定的责任。现行通用的《考生须知》明确规定,考生
          应在考试前一天下午到达考点,熟悉试场、厕所、饮水点等所在的位置。有些地区的《考生须知》虽无此明文规定,但考生大都能自觉遵守考试前一天下午熟悉考场的习惯。除非对考场的情况十分熟悉确信不会出问题才可以不去。如果刘某提前一天下午去了考场,也不会发生上述问题。


          5楼2010-11-07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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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波文章认为消除刘某事件之类的问题,在于从根本上否定“坚持了数十年不变”的“迟到者取消考试资格的规定”。这种主张不利于维护良好的考场秩序和考试的公平、公正性。属实偏颇,大有因噎废食之嫌。


            6楼2010-11-07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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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波文章认为考生迟到“牺牲的只是他个人考试用时,对整个考试和其他考生并无实质性影响”,并列举了考生迟到的诸多原因,认为“考生已经为这场考试付出了诸多的考试费用等成本,参加考试就是他不可剥夺的权利”,这种观点过于片面。众所周知,高考、中考、自学考试等衡量考生能力、选拔优秀人才的正规考试之所以有比较高的信度,就在于坚持和完善了《试场规则》等考试纪律,严明了考风,杜绝了违纪,保障了所有考生公平参加竞争的权利,考试选拔才被誉为反腐的“净土”


              7楼2010-11-07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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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正规考试中,规定考生提前15分钟开始进入试场,由监考人员逐一核对考生相貌与准考证、身
                                                      
                份证像片是否一致(以防冒名顶替),指导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上涂写准考证号、试场号、考点、试卷类型和科目(防止考生误写影响登分及考试中途互换试卷作弊)。


                8楼2010-11-07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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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考铃响后,考生统一开始答卷,两名监考分别在试场前后全神贯注地监视考生,形成一种安静、严肃、整齐化一的考试秩序。考虑到照顾因各种原因迟到的考生,《试场规则》规定,开考15分钟内允许迟到考生进入试场。为避免已入场考生将试题内容泄露给未入场考生,规定开考后一定时间(我省高考现为8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为避免监考人员、工作人员、检查人员抄题、传题、代考生答题等舞弊行为,规定开考20分钟时缺考考生的试卷由监考人员在姓名栏写上缺考字样,交考务办公室统一封存,


                  9楼2010-11-07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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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考试结束、装订试卷时再启封装入试卷册的相应位置。如果取消了“迟到者取消考试资格的规定”,在考试全过程将有考生随时进入试场,监考人员需不时对迟到者“验明正身”,指导“涂填”,势必分散精力,影响监考,这就为偷看夹带、抄袭别人试卷的考生提供了可乘之机。迟到考生及监考人员的走动、询问,也会破坏试场的安静,影响其他考生的情绪及答卷。


                    10楼2010-11-07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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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为严重的是,允许任何时间迟到的考生进入试场,提前交卷的考生就可能将试题内容泄露给还未入场的考生,为他们在试场外查阅资料、请教教师,做出部分难题答案后再进入试场答卷这样的舞弊行为提供可能的机会。同时,允许任何时间迟到的考生进入试场,在整个考试过程中,缺考考生的试卷便不能写上缺考字样加以封存,这就为有关考务人员传抄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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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代考生答卷提供了可能性,考试的严密性、公正性将遭到破坏。


                      11楼2010-11-07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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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迟到者取消考试资格的规定”虽不分青红皂白按时间取消了迟到者的考试资格,对一些有正当理由者(如因交通堵塞或为救助他人见义勇为而迟到者)显失公平,但谁也不可能在考场即时判断、即使在事后也难以判断迟到者的理由是否正当,予以区别对待。而取消此规定则会给作弊者造成很多可乘之机,从根本上影响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故此规定不宜取消,理应坚持。


                        12楼2010-11-08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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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委要严明。


                          13楼2011-03-17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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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得对,很有道理


                            14楼2011-05-22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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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规矩不成方圆


                              15楼2011-07-26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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