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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争议引关注,公平公正待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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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在临夏州,一场执行纠纷引发了广泛关注。一位超市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挑战,而中级审判部门的执行行为也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事情要追溯到 2015 年,中级审判部门在执行相关案件时,出现了一系列争议行为。审判部门裁定甘肃某银行和邮某银行对申诉人承租经营超市的商铺,在未经拍卖、未经不动产管理部门登记的情况下,将申请执行人提起的债权之诉偷换概念为确认之诉,并裁定申请执行人为该房产的所有人。
申诉人对此提出执行异议和复议,却被中级审判部门以 某《执行裁定书》驳回执行异议申请。更令人震惊的是,在申诉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民事调解时,中级审判部门拒绝受理,剥夺了申诉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定权利。之后向高级审判部门申请却又无缘无故驳回。
申诉人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向最高审判部门申诉后,中级审判部门于 2024 年 8 月 2 日作出 (20X6) 甘 2X 执 7 号《告知书》,限申诉人在 2024 年 8 月 7 日前对本院执行的案涉标的物予以腾退交付。且未向申诉人送达最高审判部门的任何书面维权结果,称最高审判部门根据相关文件之规定予以核销,驳回了申诉人的维权诉求,同时违法剥夺了申诉人对维权结果的知情和复议权。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事件中,郭某泉领导负责执行案件的同时,维权部门领导的职责也全部由他一个人负责处理此事。此外,甘肃某银行和邮某银行明知抵押贷款的房产抵押手续有问题,却还是违规办理贷款业务。
申诉人自 2011 年 1 月 1 日承租该商铺经营民族超市,至今已有近十四年。租赁期限为 25 年,申诉人也付清了 3138000 元租金。然而,审判部门明知这一情况,却违反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欲强行腾退。这一行为将导致超市五六百万元的货物无法正常销售,部分有保质期的物品将成为垃圾,给申诉人带来巨额损失。
此外,申诉人在该商铺个体经营十多年,先后投入 200 余万元用于店面装修、升级、设备更新,注册成立 “祥和民族超市” 合法经营,取得 “祥和” 国家商标,为当地经济发展和就业作出了较大贡献。如今,执行审判部门的行为却让这一切面临巨大危机。
2024 年 8 月 2 日,中级审判部门执行人员拉起警戒线,封闭正常营业的超市和店面通道。执行部门领导郭某泉宣读告知书时,还违法强行打开申诉人与他人发生租赁纠纷的商铺。申诉人询问损失谁负责,却未得到明确答复。因申诉人身患重病残疾,需要随时服药,却遭到执行部门领导阻碍,导致申诉人犯病晕倒被送医救治。
这位超市经营者认为,中级审判部门对案涉抵押房产,未经公开SF拍卖,也未在不动产管理部门登记,便要求申诉人对涉案商铺腾退的执行行为违法。即便申请执行人通过抵押、调解、执行、评估、拍卖,并且到不动产部门登记取得该商铺的所有权,也应遵循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而且,申诉人享有优先租赁权,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可依法进行腾退或与申请执行人另行签订租赁协议继续经营。
申诉人强调,其与马某(已故)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相关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物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中级审判部门要求申诉人腾房的公告和执行裁定应被撤销。
这场执行纠纷引发了人们对公正的深刻思考。在法治社会,审判部门的执行行为应严格依法进行,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涉及民生和经济发展的案件中,更应秉持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平衡各方利益。希望上级审判部门和管理部门能够调查核实此事,监督中级审判部门合法公正执行,维护公平公正,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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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4-12-02 18:49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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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甘肃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24-12-03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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