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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回头路了,钱可以不要,但是事我必须弄清楚,再求大家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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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辞退我,没有任何协商程序,发了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就完事了,我走了仲裁,输了,单位没有任何协商过的证据,判决书上赫然写着复合劳动法第40条第三款。行我认了,毕竟仲裁可以瞎判,一审更荒唐,法官在庭上明目张胆说,只要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需要协商,我说第40条第三款写的需要就更改合同内容进行协商,法官说出了天雷滚滚的话,她说虽然是那么写的,可是不协商也行,我去年买了个表,一审还没出来结果,但是我感到深深的黑暗,如果结果不好,二审还用再打么,劳动法也许是保护劳动者的,但是法院绝对不是保护劳动者的,请大神给指点迷津,跪谢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4-12-13 20:31回复
    大神们,帮帮我吧,给我出出主意,我遇到的事,仿佛就是1+1=2,大家都说等于2,法官说等于3,女法官,恨死我了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4-12-13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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