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谦万万没有想到,他等到的不是回京喜讯,而是记过处分。他实在无法理解那帮人的逻辑。镇巡官既然没有明确的任期,那他何时请求回京都不违反法条,更何况他已经在外十多年。冲动之下,他又做了一件只有诗人才能做出来的事情:赶回朝堂,当面辩理。时间是当年三月。除了奉诏,外官入京只能有两种情况。一是朝觐,以辰、戌、丑、未年为朝觐之期,限当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到京;二是运粮总兵官和各省镇巡官的入京议事,定在每年八月。当年是辛酉年,三月也不是巡抚入京议事的时间,于谦此举显然出格。朝堂讲究的是典章制度,并非诗词格律;于谦立即陷入风暴眼,六科十三道御史群起而攻,说他擅自回朝。于谦随即被投入大牢。经过审理,他的进士同年、大理寺卿王文(初名王强)给出的审判结果是判处徒刑,罚金赎罪后官复原职。彼此虽有同年之谊,但王文此举并未枉法。按照《大明律》,官员擅离职守不过“笞四十”,打四十竹板,罚金了事。然而御史们还是不干,又弹劾右都御史陈智以及王文枉法。朝廷虽然没有追究陈智和王文,但于谦也无法结案。于谦虽有小过,但官声向来不错。人才难得,很多人还是愿意帮他一把。当年五月,天已盛夏,右都御史陈智上奏说天气太热,监狱里犯人太多,要加紧审理结案才符合人道。奏章中列有于谦的名字。于是朝廷决定,将于谦降为正四品的大理寺左少卿。又过了三个月,户部尚书刘中敷上奏说山西连年旱灾,局面不稳,需要大臣前去安抚。于谦随即接到朝命,以大理寺左少卿的身份,继续巡抚晋豫。
于谦这三个月的牢狱之灾,《明史·于谦传》归因于太监王振捣鬼。说是于谦从不阿附王振,碰巧又有个御史姓名跟于谦类似,得罪过王振,王振混为一人,便嗾使党羽弹劾,罪名是他因为久不升迁而心怀怨望,擅自举荐两个官员代替自己。后来王振发现是个误会,晋豫两省的官民又联名上书,周王晋王也为之辩白,于谦这才重获自由。……但这事儿还是不能指责王振。最先归咎于王振的应该是于谦的儿子于冕,他在《先肃愍公形状》中直接指认王振,《明史》本传不过是原样抄录。然而于冕的说法看似言之凿凿,但时间却对不上:他记在正统十一年(1446),其实发生于正统六年(1441),具体时间和详细经过《明英宗实录》记载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众所周知,实录根据起居注而来,而起居注是史官每天都要记载的,系年可靠性毋庸置疑。正统六年(1441),贤明的太皇太后张氏尚在,老资格的杨溥也还是首辅。王振虽然在迅猛爬升,但尚有忌惮。他真正肆意妄为、操弄权柄,还要等到太皇太后病故以后。当然严格说来,这事儿也不能说跟王振毫无关系。否则就这种“笞四十”的小过,于谦不至于被判徒刑还不能结案。内在根由是王振为了立威,诱导明英宗重典御下,理由是防止臣下欺诈。而年幼的英宗面对年龄都比自己大一两倍的前朝老臣,的确需要树立自信。因而那段时间常有大臣因为小事儿被下狱。其中在为于谦复出而努力的户部尚书刘中敷,自己就被多次论罪,两次论斩,包括同年冬天,他被枷在长安门外十六天。于谦的擅自还朝可谓政治瑕疵,但却符合他的性格,更符合我的预期。因为此举,我对他平添无数好感。尤其可以冰释前文中的一个情结:他的夫人董氏去世在此后的第四年即正统十年(1445)。考虑到这个波折,谁还能责怪他当时不回家探望?更何况皇权时代的法纪多有不合理之处,完全遵行原本也算不得什么美德。而即便从朝廷的角度考虑,处处循规蹈矩,也很难做出真正惠及苍生的政绩。擅自回朝的于谦和保卫北京的于谦是实实在在的同一个人,并无人格分裂。
【来自《于谦:那个被迫抄袭的诗人》】
于谦这三个月的牢狱之灾,《明史·于谦传》归因于太监王振捣鬼。说是于谦从不阿附王振,碰巧又有个御史姓名跟于谦类似,得罪过王振,王振混为一人,便嗾使党羽弹劾,罪名是他因为久不升迁而心怀怨望,擅自举荐两个官员代替自己。后来王振发现是个误会,晋豫两省的官民又联名上书,周王晋王也为之辩白,于谦这才重获自由。……但这事儿还是不能指责王振。最先归咎于王振的应该是于谦的儿子于冕,他在《先肃愍公形状》中直接指认王振,《明史》本传不过是原样抄录。然而于冕的说法看似言之凿凿,但时间却对不上:他记在正统十一年(1446),其实发生于正统六年(1441),具体时间和详细经过《明英宗实录》记载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众所周知,实录根据起居注而来,而起居注是史官每天都要记载的,系年可靠性毋庸置疑。正统六年(1441),贤明的太皇太后张氏尚在,老资格的杨溥也还是首辅。王振虽然在迅猛爬升,但尚有忌惮。他真正肆意妄为、操弄权柄,还要等到太皇太后病故以后。当然严格说来,这事儿也不能说跟王振毫无关系。否则就这种“笞四十”的小过,于谦不至于被判徒刑还不能结案。内在根由是王振为了立威,诱导明英宗重典御下,理由是防止臣下欺诈。而年幼的英宗面对年龄都比自己大一两倍的前朝老臣,的确需要树立自信。因而那段时间常有大臣因为小事儿被下狱。其中在为于谦复出而努力的户部尚书刘中敷,自己就被多次论罪,两次论斩,包括同年冬天,他被枷在长安门外十六天。于谦的擅自还朝可谓政治瑕疵,但却符合他的性格,更符合我的预期。因为此举,我对他平添无数好感。尤其可以冰释前文中的一个情结:他的夫人董氏去世在此后的第四年即正统十年(1445)。考虑到这个波折,谁还能责怪他当时不回家探望?更何况皇权时代的法纪多有不合理之处,完全遵行原本也算不得什么美德。而即便从朝廷的角度考虑,处处循规蹈矩,也很难做出真正惠及苍生的政绩。擅自回朝的于谦和保卫北京的于谦是实实在在的同一个人,并无人格分裂。
【来自《于谦:那个被迫抄袭的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