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发布关于加强新都区部分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区和部分乡镇道路交通秩序,切实加强机动车临时停车秩序的管理,营造安全、有序与畅通的交通环境,具体通告如下: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新都区行政区域内的田园路、美泉路、滨湖路、滨湖祥瑞街、龙石路、柏水路、向蕊路、忠义路、祥安路、大江路、外西街、广场东路、普华路、廊桥街、龙兴大道、紫金路等16道路设置禁止机动车停放标志,对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管理。

二、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对涉嫌违法停放的机动车拍照记录,经审核认定违法停放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三、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机动车停放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车辆行经上述路段时,应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库)。
本通告自2025年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来源:成都向北)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新都区行政区域内的田园路、美泉路、滨湖路、滨湖祥瑞街、龙石路、柏水路、向蕊路、忠义路、祥安路、大江路、外西街、广场东路、普华路、廊桥街、龙兴大道、紫金路等16道路设置禁止机动车停放标志,对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管理。

二、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对涉嫌违法停放的机动车拍照记录,经审核认定违法停放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三、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机动车停放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车辆行经上述路段时,应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库)。
本通告自2025年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来源:成都向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