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8年7月至2011年3月在湖北省鄂州市鄂钢能源动力厂热力车间工作。2010年9月下旬,本人在锅炉检修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煤气泄漏中毒),送至鄂钢医院高压氧舱治疗一星期,经过一段时间恢复,本人重新回到车间工作。在此后工作期间,本人曾向车间领导反映过是否给我申报工伤,但是领导担心由于出现生产事故,需要承担责任,害怕自己位置保不住,不愿意向公司申报工伤。他们为了掩盖此事,以莫须有的理由(有一次在汽轮机办公室我讲过这些当官的太不拿工人当人看,不知道是不是有人拿这个做文章,我想不出别的了)对我进行监控,包含电话、短信、邮件、手机定位、银行卡等;此后对我的违法监控一直在延续,不管我去哪家公司工作,每家公司的人都被有关部门要求监视我的一举一动,说了什么话、在互联网浏览了什么内容都被监控得清清楚楚,对我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恶劣影响,有的甚至把可以监控我的这一便利作为肆意攻击我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