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9日,一岁半的朱永新(男)被其亲生母亲吕改丽在南阳新野县城关镇平安旅社内以一万元的价钱卖掉(经旅社老板娘张丽娜介绍)。事后后悔,想把孩子要回,多次找张丽娜协商未果,于2010年10月4日到南阳市**局**大队打拐支队投案自首。南阳市**局责令新野县**局管辖此案。新野县**局以办案程序为由不作为,使该案件处于停滞状态。没有尽到人**察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其不作为的行为严重的损害了人**察的良好形象,严重的侵害了被拐卖孩子和其亲人的合法权益。 望有关领导关注此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