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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称制】吕后采取措施维护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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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知非:
高后时代一个鲜明的政治特色就是发展经济、减轻刑法,典型体现就是允许私人开采山川林泽等经济资源、发展私营工商业、用赎刑代替肉刑和死刑,同时严格中央直辖郡县和各王国之间的界限,严厉禁止中央直属郡县的经济资源流往王国。如当时诸侯王国都分布在关东地区,中央颁布《津关令》,专门限制中央直辖地区的金银铜铁马匹流往关外。特别是马匹,既是大宗资产又是战争重要资源,都要严格登记在案,出入关都要严格核查,诸侯王国的人往来朝廷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在关中地区购买马匹,所买马匹也要登记颜色、高低、齿数(即年龄)、性别,并且在马匹身上打上标记,登记的资料一份保存马匹购买地的县政府、一份保存在国家设立的关口管理机构、一份由买主自己随身携带备查。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5-01-11 13:39回复
    @豕公冇肥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5-01-11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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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健胜:《二年律令》所见汉初国家统治思想
      吕后执政时期,延续了高帝时的统治思想,通过封赏列侯扩充统治基础,吕后二年,曾下诏“欲差次列侯功以定朝位,臧于高庙,世世勿绝,嗣子各袭其功位。”
      🐼她还通过制定新的律令,降低诸侯王地位,并改变了诸侯王官制同于朝廷的状况,如《二年律令·置吏律》规定:"诸侯王得置姬八子,孺子,良人",“诸侯王女母得称公主”,《秩律》中“汉中大夫令,汉郎中”的表述,也能反映诸侯王、彻侯封国内的中大夫令,郎中秩级与中央官不同,"吕后还废除了高帝五年"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的规定,改为彻侯以下皆授田宅,这也反映了吕后利用律法制度消解“内“外”格局中限制皇权的政治因素,进一步削弱诸侯王政治影响的统治思想。
      🐼
      吕后还以法律、昭令等巩固吕氏家族权势。《二年律令·具律》规定,“吕宣王内孙、外孙、内耳孙玄孙,诸侯王子、内孙耳孙,微侯子、内孙有罪,如上造、上造妻以上。”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优待吕宣王的具体内容。吕后七年,她“以梁王吕产为相国,扩充吕氏之权势,这与《二年律令》中相关规定是相呼应的。史称“高帝与吕后共定天下,刘氏所立九王,吕氏所立三王,皆大臣之议”。吕后优待吕氏家族,一方面说明吕氏是淮北政治集团的重要组成,以分封制妥善安排这一政治势力也是汉初巩固皇权的执政策略,另一方面也说明建构新的统治基础的过程中,曾出现过一段特殊的政治动向。
      🐼
      总之,承纳分封制并建构"内"“外”结合的政治结构是这一法律文献形成的政治基础。从《二年律令》看,汉初最高统治者建构新的统治基础,并借此打压,削弱诸侯王政治实力,是他们围绕二十级军功爵制安排法律制度的根本原因。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5-01-11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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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诚予:张家山汉简所见汉初王国之法律地位
        曹文认为,吕后掌权后分封吕氏家人为王,因此更无限制王国权力的需要。但事实上,吕后执政期间正是汉代中央集权化的一个高峰,出台了多种政策打压诸侯。《二年律令》中的《钱律》反映了对汉初“令民铸钱”政策的改革,实质是将铸币权收归中央335-36。另一个显著的例子是对人口向东流动进行了极为严格的控制。《汉书·淮南厉王传》:“亡之诸侯、游宦事人及舍匿者,论皆有法。”此说在《二年律令》中多有印证。《贼律》第三简:“□来诱及为闲者,磔。亡之。。”参考《捕律》第一五〇简及《奏谳书》第二一简、第二四简,可补全为“从诸侯来诱及为闲者,磔。亡之诸侯,……”后一句不难推知也是极为严重的刑罚前一句则恰恰表明有可能存在诸侯国暗地促成人口从郡县向本国脱籍逃离的现象,甚至在中央辖区开展间谍活动。这样的关系即便不以敌国名之,但若认为中央和王国间并不存在紧张态势,甚至“相濡以沫”,显然缺乏足够的证据。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5-01-11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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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发完吧,可以做个整理


          IP属地:江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5-01-11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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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5-01-31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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