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从小商品生产到资本主义生产
一、为满足需要而生产和为交换而生产
在原始社会里,以及由新石器时代革命而产生的村落共同体里面,生产基本上是为了满足生产集体的需要。交换只是偶然的,只和共同体手上的很小一部份产品有关。
在这样的生产方式中,劳动自然要有意地组织起来。因此,劳动是直接社会性的。劳动有意地组织起来,并不一定就是自觉地组织起来,当然更不等于科学地组织起来。正因为经济活动并不受私人发财致富的推动力支配,许多事情都可以任其自然。道德规律、祖传的习惯、风俗、礼仪、宗教和巫术,都能决定生产活动的变换和节奏,可是经济活动总是基本上为了满足集体的直接需要,而不是为了交换,不是把发财致富本身当作目的。
一种正好相反的经济组织形式慢慢从这种原始社会中产生出来。由于劳动分工的进步,以及有了稳定的剩余品,集体的劳动能力一步步分裂成为各自独立的单位(大家庭,父权家庭)。劳动变成私人性质的,劳动产品变成归私人所有,甚至连生产数据也变成私人所有的,这情形渐渐把社会的成员互相分离了。这情形又使他们不能有意而且直接地建立互相的经济关系。这些单位或个人之间在经济生活中再没有直接的关系了。他们之间的关系要靠劳动产品的交换这种媒介了。
商品是用来交换而不是由生产者自己(或者他直接隶属的那个集体)来消费的社会劳动产品。因此,进行商品生产的社会情况,和大部份产品直接由生产的集体来消费的那种社会情况根本不同。自然,有些过渡的情况(例如我们这时代所谓的自给农庄,它们只拿少量的剩余产品到市场上出卖)可是,一种社会的生产基本上是为了生产者直接消费,另一种社会的生产是为了交换,其间的根本分别,德国社会主义者拉萨尔有一段很刻薄的话一针见血地指出了。他在回答当时一个自由派经济学家的时候说:难道棺材铺老板是首先为自己和家人制造棺材,有多余的才拿去出卖吗?
二、小商品生产
商品生产大约是一万到一万二千年前在中东首先出现的,以最早的基本分工,即专门的手工业工人和农民之间的分工为背景,也就是在有了最早的城市之后。为交换而生产,而生产者普通都是生产条件的主人——这样的经济制度称为小商品生产。
小商品生产有许多种形式,尤其是在古代和在亚细亚生产方式里面,但是,小商品生产最主要的发展是14至16世纪之间在意大利的北部和中部,以及尼德兰的北部和南部(其次是英国、法国和德国西部)。这发展是由于农奴制度在这些地区衰落了,同时那些互相交易的商品主人普通都是自由民而且享有大致平等的权利。
正是商品主人在一个以小生产为基础的社会里所享有的相对自由和平等,让我们领会到交换的真正作用,即所谓「市场经济」的真正作用,那就是:在劳动分工虽然已经相当发展的情况下,让一切主要的生产活动能够继续下去,而不必依靠集体(或集体的主人)有意的决定。
过去的情况是有组织的劳动,对满足社会公认的需要所不可缺少的各劳动部门有意并有计划地分配劳动力,现在变成相当「无政府」而「自由」的分工了。现在彷佛靠偶然性来决定活的劳动和「死的」生产资源(劳动工具)怎样分配。交换和交换的结果,现在代替了习惯的或者自觉的计划分配资源。但这种新方式必须能够保证经济生活的延续性(在经济生活中,无疑有许多「事故」、危机、再生产中断、以及其它不连续性的表现),让人们继续从事一切必要的活动。
三、价值规律
至少在较长的时期保证这种情况的,是交换所遵从的方式。商品是按照生产它们所必要的劳动量来交换的。农人一天工作的产品,同织布工人一天工作的产品交换。正是在小商品生产开始的时候,那时手工业工人和农民之间的分工还是很不完全的,那时许多手工业式的活动还是在农庄里进行,显然交换只能按照这样的等价关系。否则,无论是这种还是那种比较吃亏的生产活动,就会很快被人放弃了。于是这方面的产品就会缺少起来。缺少要使价格升高,所以这方面的生产者所得的报酬也要升高起来。然后生产的人力就在不同部门之间重新移动,恢复等价规律,那就是:相同的工作量,在交换中得到相同的价值。
一、为满足需要而生产和为交换而生产
在原始社会里,以及由新石器时代革命而产生的村落共同体里面,生产基本上是为了满足生产集体的需要。交换只是偶然的,只和共同体手上的很小一部份产品有关。
在这样的生产方式中,劳动自然要有意地组织起来。因此,劳动是直接社会性的。劳动有意地组织起来,并不一定就是自觉地组织起来,当然更不等于科学地组织起来。正因为经济活动并不受私人发财致富的推动力支配,许多事情都可以任其自然。道德规律、祖传的习惯、风俗、礼仪、宗教和巫术,都能决定生产活动的变换和节奏,可是经济活动总是基本上为了满足集体的直接需要,而不是为了交换,不是把发财致富本身当作目的。
一种正好相反的经济组织形式慢慢从这种原始社会中产生出来。由于劳动分工的进步,以及有了稳定的剩余品,集体的劳动能力一步步分裂成为各自独立的单位(大家庭,父权家庭)。劳动变成私人性质的,劳动产品变成归私人所有,甚至连生产数据也变成私人所有的,这情形渐渐把社会的成员互相分离了。这情形又使他们不能有意而且直接地建立互相的经济关系。这些单位或个人之间在经济生活中再没有直接的关系了。他们之间的关系要靠劳动产品的交换这种媒介了。
商品是用来交换而不是由生产者自己(或者他直接隶属的那个集体)来消费的社会劳动产品。因此,进行商品生产的社会情况,和大部份产品直接由生产的集体来消费的那种社会情况根本不同。自然,有些过渡的情况(例如我们这时代所谓的自给农庄,它们只拿少量的剩余产品到市场上出卖)可是,一种社会的生产基本上是为了生产者直接消费,另一种社会的生产是为了交换,其间的根本分别,德国社会主义者拉萨尔有一段很刻薄的话一针见血地指出了。他在回答当时一个自由派经济学家的时候说:难道棺材铺老板是首先为自己和家人制造棺材,有多余的才拿去出卖吗?
二、小商品生产
商品生产大约是一万到一万二千年前在中东首先出现的,以最早的基本分工,即专门的手工业工人和农民之间的分工为背景,也就是在有了最早的城市之后。为交换而生产,而生产者普通都是生产条件的主人——这样的经济制度称为小商品生产。
小商品生产有许多种形式,尤其是在古代和在亚细亚生产方式里面,但是,小商品生产最主要的发展是14至16世纪之间在意大利的北部和中部,以及尼德兰的北部和南部(其次是英国、法国和德国西部)。这发展是由于农奴制度在这些地区衰落了,同时那些互相交易的商品主人普通都是自由民而且享有大致平等的权利。
正是商品主人在一个以小生产为基础的社会里所享有的相对自由和平等,让我们领会到交换的真正作用,即所谓「市场经济」的真正作用,那就是:在劳动分工虽然已经相当发展的情况下,让一切主要的生产活动能够继续下去,而不必依靠集体(或集体的主人)有意的决定。
过去的情况是有组织的劳动,对满足社会公认的需要所不可缺少的各劳动部门有意并有计划地分配劳动力,现在变成相当「无政府」而「自由」的分工了。现在彷佛靠偶然性来决定活的劳动和「死的」生产资源(劳动工具)怎样分配。交换和交换的结果,现在代替了习惯的或者自觉的计划分配资源。但这种新方式必须能够保证经济生活的延续性(在经济生活中,无疑有许多「事故」、危机、再生产中断、以及其它不连续性的表现),让人们继续从事一切必要的活动。
三、价值规律
至少在较长的时期保证这种情况的,是交换所遵从的方式。商品是按照生产它们所必要的劳动量来交换的。农人一天工作的产品,同织布工人一天工作的产品交换。正是在小商品生产开始的时候,那时手工业工人和农民之间的分工还是很不完全的,那时许多手工业式的活动还是在农庄里进行,显然交换只能按照这样的等价关系。否则,无论是这种还是那种比较吃亏的生产活动,就会很快被人放弃了。于是这方面的产品就会缺少起来。缺少要使价格升高,所以这方面的生产者所得的报酬也要升高起来。然后生产的人力就在不同部门之间重新移动,恢复等价规律,那就是:相同的工作量,在交换中得到相同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