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的文物专家则认为,汉代以前对马不使用鞭,而是用策。在铜车马出土时,随车已发现有“策”,“策”的原物是一种1.4米至1.5米长的竹棍,顶端有刺,用于扎马。此外,这种铜构件每辆铜车马上都出土了2件,若真是马鞭一件就够了。
铜车马曾是“血肉之躯”
“U”字形铜物曾不是铜质
“我对这个‘U’字形铜构件拍得照片后,在电脑上进行放大、变形拉直等技术处理后发现,它应该是挂在驭手腰间的‘马鞭’(饰物)。”郭相武解释,为什么是马鞭(饰物)?作为考据者,最基本的素质要求是,首先在确定被考据物的真伪和身世的前提下,才能进行考据,这就要靠学识、阅历和鉴赏经历等功底,少见多怪,望风捉影,想当然,都是不可取的,是考据之大忌。
由于“U” 字形铜构件提法欠妥、不科学,导致于误导不能实际接触此物的研究者和人们的思维。“U”字形只是为了尊重历史遗存面貌的展现,如果称之为“长圆锥体铜构件”可能会好些。
此物材质是青铜,因为它是一件明(冥)器,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原器物,原器物绝不可能是青铜质,有如铜车马,驭手,它生前的血肉不是青铜质一样,以研究青铜器的思维,去研究“U”字形铜构件,必然误入歧途。
多方对比分析
马鞭多数是此种形态
那么此构件的真身到底是什么材质,什么器物呢?郭相武说,其实我们的先人,那些能工巧匠们,已经把它展示于器物中,只是我们没有破解而已。
因为它是明(冥)器,大小是真实器物的1/2,通过电脑把它放大一倍,再拉直弯曲部分,即展现了器物的真正面容,它长约60厘米,粗端(手柄状)直径2厘米左右,细端(鞭尾状)0.3厘米左右,通身人字状编织节痕明显。
链和球状佩饰物大小各一件,大球长约4.5厘米,宽约3.8厘米,大球一端以链与手柄端相连,大小球以链相连,细观之,其实小球是个大半球。
链分三部分,一是长链,几乎与器物等长,二是器物与大球连接链,长约5厘米。
在器物2/3处,有一连接器物与器身的环,其实细观不是环,是一个与链为一体的卡环。对各部件逐一分析,用以说明它就是一件铜车马驭手腰间以装饰为主的“马鞭”。
器物通体布满人字形纹,具备“马鞭”的基本构架形态。
郭相武说,他从事文物鉴定工作多年,所见马背民族的马鞭,绝大多数是此种形态。
郭相武认为,这个粗端长约25厘米,直径约2.25厘米,符合人类制造握柄类工具(如刀、剑等)的最佳粗细选择。
人字纹,先人能工巧匠,已经告诉它是牛马皮条编织,为增加摩擦力,防止脱落。
器物中间部分,它是粗端的延续,编织至此,工匠们采用制皮工艺中的“缩减收杀”法,使器物收尾,今天仍用此法。这也从客观上反证了人字纹饰只有用牛马皮条编织才用此法。而不可能是植物类纤维、绳条等。
在器物1/4处有一个环状物,是用于连接长链一端的,仔细观察发现,小环并不是环,而是一个有1/3缺口的卡簧,是和链为一体,因为是金属、有弹性,可随时根据需要卡在不同位置。
集束皮条紧凑
随时换掉损坏皮条
郭相武说,大球,一般以为是佩饰,其实不然,不论是刀剑或腰间饰物、佩饰一般为绿松石、玉、玛瑙等,多为扁形,无纹、浮雕、镂空皆有,而此球呈蛋圆形,可能是青铜质。郭相武认为,应是中间空的油壶,内装牛羊凝固油脂,因为是皮鞭,就必须不断的油浸,以保持柔软。
下面小球,它不是球,是一个上面扁平状的大半球体,是大球(就是油壶)的盖,为防止脱盖以链连接,就像我们的茶壶,为防止鼻烟壶脱落用绳或链连接一样,此壶盖口径应与壶口口径一致,大小粗细略大于人的食指,便于用手指从壶口挖出油脂。
器物中部有六个短节,以子母卯相扣连结,其作用为转动灵活;集束皮条紧凑;随时换掉某一损坏皮条;短皮条的合理利用;美观;扣带抽马有力;可加长或缩短。可见先人在铜车马设计的每一个部件上都倾注了心血和睿智。
早在大秦帝国之前
大禹治水曾手中执鞭
有学者、专家指出不可能是“马鞭”,其理由是(根据专家、学者考证),汉以前对马不使用鞭而是策,那么试想一个汉将(比如霍去病),北伐匈奴,骑着战马,一手执缰、一手执兵器让马前进,除了靴上的刺马针外,这1.3米至1.5米长的策怎么扛着、怎么用。
两件没有可比性的东西,是不能拉郎配的。“策”是驭手战车上的,“鞭
”是驭手身上佩戴的,不能用今人的思维去猜摩古人的礼制、葬俗,至于一墓两件,也可证明此物是皮鞭。
成语“扬鞭策马”也可以说成是“策马扬鞭”,“鞭策自己”却没有人说成“策鞭自己”。“马鞭”在车马坑出土,绝对是比其它车马零部件重要的一个独立实体,它是铜车马驭手身上职业装服饰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此,郭相武还收藏两把“马鞭”照片,长的1.3米,是实用马鞭,短的0.6米,几乎和“U”字形铜构件同长,狐狸脚手柄做工精细。
郭相武对记者说,他有生之年不希望我国出土的文物,被外国人研究明白后,自己才恍然大悟。为了破解这个大秦帝国的秘密,郭相武曾经在资料上查阅到大禹治水三过家门骑马图,其中大禹手中执鞭,这说明在大秦帝国以前,已经有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