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将晚明社会的奢靡之风简单归结为一条鞭法颁行的结论尽管难以成丄立,但一条鞭法的实施对于加速晚明社会奢靡之风的发展又的确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就这点而言,顾起元的结论无疑又是正确的。要理解这一点,我们还得从明代役法对社会风气基本走向构成影响的总过程谈起。
顾起元在上文中提到的"杂徭"其实就是"杂泛",它主要就是指明代包括粮长之役在内的各种杂役。对于明代社会风气来说,粮长制度可以说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影响因子,尤其是到了明中期,随着这一制度在运行过程中所出现的一些微妙变化,其影响力便益发明显。这种变化大体上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明中期的粮长之役已经变成了人人避之唯恐不及的重难之役,这从粮长所承担的几项主要任务中看得很清楚,首先是田赋的征收,明初的粮长多为粮多的殷实大户,而被催征对象多为粮少的小户,这在情势上具有以大督小的优势,故而催征起来相对较易,而粮长因催征不力致令自家赔累者也就不多;到了明中期,粮长已役及中小户人家,这时的粮长相对于纳粮户而言已丧失居高临下优势,催征难度明显加大,致使粮长往往只能用赔垫的方式应役,他们当中不少人往往因此而"破产倾家"。其次是解运,由于明成祖迁都北京,解运的路程远了,解运的任务也就较前艰巨多了,风险也更大了;此外,英宗正统以后,随着封建官府诛求日甚,粮长之职已经从单纯的税粮催征、解运变成了一项实实在在的杂役:"末流既久,百弊渐生。……一曰,官府凌轹,粮长供应难支。然完纳钱粮时,衙门各役之使用,银匠之倾销,一切粮长任之,小民不知也。地方有水旱不测之灾,上司有不时之需,粮长力可卒办。……然荒岁流离,粮长代小户赔偿,或布缕,或衣饰,或牲畜,量物准价变银,输官通融。"④这些都使得怕当粮长成为这一时期人们的一个普遍心态。再者就是佥派粮长的方法也起了一些变化,洪武四年朱元璋初设粮长时,以"田土多者为粮长"⑤,由于田土的多少是一个易于勘验的数据,因此这一标准相对较为客观,即便如此,那些欲图逃避粮长之役者还是通过或买通或行贿或采用诸如活洒、死寄、全不过割、捏作寄庄等手段隐匿田产,致使派役经常有失公平。而后,田产之外,家赀也加入到了衡量标准之中,只是相对于田产而言,家赀往往更难核验得实,其情形诚如明人于慎行所指出的那样:"曾不悟资产之中,有藏于襟怀囊箧,物虽贵而人莫能窥;有积于场圃困仓,直虽轻而众以为富;有流动蕃息之货虽高,而终岁无利,如此之比,其流实繁。"⑥如此一来,本应充任粮长的殷实大户除了继续贿赂有司以求差贫放富外,再有就是通过各种渠道隐匿或转移资产,但两种方式无论是哪一种都同时要求当事人在日常消费中必须特别小心,以免授人以柄,尤其是不能给胥吏以及里老人这些充当地方官耳目的人以财大气粗的印象,否则掌握粮长编审权的地方官(通常是知县)即便想差贫放富也不能不顾忌到一方的社会舆论。基于粮长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所出现的如上变化,从而就使这一制度以一种人们所意想不到的方式左右了时人的消费心态。"……江南岁输白粮于京师,例用富民丄主运,名曰粮长,往往至破产。官为五年一审实,先期籍富人名。诸富人在籍中者,争衣褴褛衣,为穷人状,哀号求脱。"⑦"民有力者,咸诡冒投托,百方营免,有尽室逃避外郡者。……由是里闾萧条,即千金之产,亦惴惴惧见"。⑧
不过,对于由粮长制度的实行而导致的这股"俭朴"之风,我们有必要对其作些具体分析,这里有如下两点值得关注:其一,既然明中期以前的俭朴之风很大程度是人们为了逃避粮长之役而着意伪装、自敛自抑的结果,那么这种俭朴与其说是一种合乎人们意愿的生活作风、一种美善的社会习俗,倒不如说它是那个时代人们普遍怯于露富、为掩人耳目所作的一个姿态而已;故而,只要迫使人们不得不进行伪装的外在约束力一旦解除,社会习俗很快就有可能走向俭朴的反面;这其实也就是说,明中前期所谓的俭朴中已经蕴藏了奢靡之风随时发生大爆发的潜在因子。其二,同样是基于为逃避粮长之役的缘故,明中前期(尤其是明中期)的俭朴之风在不同社会类群的表现迥然有异;具体来说,在那些不享受徭役豁免权的社会类群中,他们即便是家财万贯,往往也是"惴惴惧见",不敢轻易露富,至多也就是以不露山、不显水的方式从事着外虚内实的隐形消费,而那些享有徭役豁免权的特权阶层(诸如勋贵及仕宦之家)就无须因此而有所顾虑了,这些人也就构成了明中前期素有俭朴之风年代的异类,他们的奢靡生活往往在文献中多有反映,如谓:"党蓝田昔游京师,在弘治间,士大夫彬彬以礼自饰,诸勋戚乃有侈而泰者,正德时奢乃在士大夫,石斋阁老与宁堂辈序约兄弟,每饮,赏庖役白金多或至二百。噫!宴劳之滥,自此始矣。"⑨此外,与特权阶层一样无所顾忌的还有那些徭役派征难及的所谓"倡优下丄贱"及"市井光棍"之人,由他们共同构成了明中期宣淫导奢的主力军⑩。这种消费格局充分反映了明代徭役制度对社会风气所产生的巨大影响。有关这一点,我们从以下几条经常被人们用来反映明中前期社会风气的资料中看得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