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问题不是设计没考虑好的问题了,这中间有几个问题,一,样板房与实物不一致这就是典型的欺诈消费问题了,房子不是几百几千块的东西。这种过错,完全说不过去,二,如何通过审计的,每个楼盘都有设计院负责设计承担,设计院在设计出来的时候,如果有修改不可能不告知开发商,如果修改何理,没有理由不公开告知购买者,这是在设计之初就定性好的,即算是修建过种中产生的一些问题,也应该按实际做出样板房。这么长的时间,说明了开发商隐瞒了。这里又产生了,相关的审计部门干毛去了,不要告诉我,这种比较重大的修改,在开发商一边拿出原样板房,却修建成另一个样的时候,不知道这么重大的修改。也就是说,要么审计部一直不知道,那就是渎职,如果知道那就是共同参与。责任是跑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