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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7世纪土家族的文化选择与哲学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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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7世纪是土家族地区土司制度盛行期,随着朝贡体制的完善、随着“中域” 中央政权与土家族地区联系的加深,在土司统治者层面逐渐发生了一种思想文化选择与哲学思想转型,这就是由尊命尚力向入世与超越的儒道哲学转化,形成了具有土家族特色的“中世纪哲学”。本文以此为契机,探讨15-17世纪土家族思想文化的这一历史转折。研究表明,土家族的这一哲学转型是从对历史事件进行文化诠释开始的,通过对历史事件进行思想文化事件的转换,在文化选择中逐渐确立了儒家的入世情怀与道家的超越人格追求。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4-07-26 23:43回复
    贵州:仇杀引起改土归流,从而强化儒学价值观
    据《明史·贵州土司》记载,明初对贵州土司即采取了较为严历的态度,朱元璋统治时期,“乃令军士于诸洞分屯立栅,与蛮人杂耕,使不复疑。”明永乐八年(1410年),田宗鼎袭司主之位。田宗鼎凶暴,先后与其副使黄禧、思州宣慰田琛结怨或构兵,且出诽言发祖母阴事。时谓“琛,宗鼎分治思州、思南,皆为民害。琛不道,己正其辜。宗鼎灭伦,罪不可宥。其思州、思南三十九长官地,可更郡县,设贵州布政使司总辖之。”永乐十二年(1414)遂分其地为八府四州,贵州为内地。自是始,两宣慰废。这说明,内祸的结果,贵州的田氏土司被改土归流,结束土司统治。改土归流后,流官在原土司地区强化儒学教育。至明正统年间(1436-1449),已改变“土司循袭旧俗”的情况,强令“悉依朝廷礼法,违者罪之”。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4-07-26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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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酉阳:内乱后土司自主请求立儒学,由中央王朝认可
      据《明史·四川土司传》记载:洪武二十七年(公元1394年)发生了平茶洞署长官杨再胜谋杀兄长正贤及洞长杨通保等谋反事件。同年“酉阳宣抚冉兴邦以袭职来朝,命改隶渝州。”《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三十二记载同。冉兴邦袭职之年恰逢其所属“平茶洞署长官杨再胜,谋杀兄子正贤及洞长杨通保等”之年,这次事件对冉兴邦的执政有何影响,虽史无明文。但据史料记载,冉兴邦从此重视教育,特别是明确选择儒学教育却是事实。据《冉氏家谱·世家传》记载:“兴邦于永乐三年(公元1405年),以不次边功,请立学校,教授一员,并颁学印一颗,以教子弟,同汉州府科举并岁贡,登仕朝廷。”《冉氏家谱·冉兴邦传》虽记载为“(永乐)四年(公元1406年),敕免酉阳荒田租,寻以边功议加秩,公辞,奏请建立学校如州县例。上允其奏,颁学印一,设教授一,子弟入学者同汉州府县科举,并岁贡登仕。”或许是连续两年具奏请立学校,并以儒学为重点,且已得到中央王朝的同意,故《明史·四川土司传》记载:“(永乐)五年(公元1407年),兴邦遣部长龚俊等贡方物,并谢立儒学恩。”此后,《明太宗实录》卷七十八记载:“永乐六年(公元1408年)夏四月,甲辰,设四川重庆府卫酉阳宣抚司儒学”。《明太宗实录》卷九十三记载,设立儒学的第二年冉兴邦又再次申谢:“永乐七年(公元1409年)六月,四川酉阳宣抚同宣抚冉兴邦遣头目龚俊等贡方物,谢立儒学恩。”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4-07-26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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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冉兴邦的这一政举,《冉氏家谱·冉兴邦传》载其“嗣孙崇文曰:酉僻陋在夷,且数千年,至是而始设学焉,此公之大德,酉人士又当数千户祝无忘者也。”此后,酉阳冉氏便教育发达,仅儒学一项,即有《冉氏家谱·瑄公传》记载“瑄公……少好儒业。……时以田佑恭拟焉” ;《冉氏家谱·月坡公传》记载月坡公“幼英敏,志意不凡,公表公器之,择硕儒为之师友,数年学日进,通经义,能文章” ;《冉氏家谱·海门公传》记载海门公“公幼而徇齐,弱冠补司学弟子员,穷经笃志,有儒士风。袭职之初,首建黉序,立先圣庙堂,令族中子弟皆入学读书,其好文治也如此,而武功震叠又如彼” ;《冉氏家谱·大生公传》记载天育公“幼业儒,精文翰,补司学选贡。援辽之役,身在行间,以功荫游击职” 。此外,《天生公时文·誓书》中还有“本慰赖先人教泽,叨戴儒冠,夙愿已足”之说,从该誓书的整个内容看,涉及到的是讨伐前任司主、天生公“麒弟”的理由。由此可知,冉兴邦在这一叛乱事件后作出的文化选择是儒学,故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中记载:“永乐中,建立学校,俾渐华习。三年入觐。十年大造,略比诸郡县。”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4-07-26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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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世纪酉阳的请立还影响了土家族土司地区,如邻近的石柱土司,道光《补辑石柱厅志·土司志》记载:“(马)宗大承袭,值我朝偃武修文之时,乃建学校,延师儒,教子姓及民间俊秀,文风日起。子光裕、犹子光裁、孙孔昭皆善书能诗,兼工图章琴棋,秉家训也。”《明熹宗实录》卷八十七则说:“天启七年(1627年)八月,湖广五寨蛮夷长官司伍里洞民田应升等奏:……因于天启三年,具状告赴通政司,蒙准送礼部看详,行令抚按,会议妥确,窃见酉阳、马喇俱皆土司,建学事例相同,况不费公帑,不扰民间、官吏,师生无容另议。惟乞速颁印信,庶文教兴,而夷风美矣。章下礼部。”又如明万历三十六年袭职的卯洞安抚司司主向同廷,即多次强调“余素有志缘例请设”学校、“缘酉阳之例,请设学额”,在其所作《广修学舍告示》、《学校序》[1][P32-34]中,对这一文化选择作了十分明确的阐明。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4-07-26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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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美:内乱后土司自主决定设立学校,延师课读
            据严守升《容美宣抚使田世爵世家》记载,田世爵是宣抚使田秀的第七子。田秀以介弟承祖父业,继为容美宣抚使,生子七人,嫡长子世宗、次子世祖、世贵、五哥俾、六哥俾、七哥俾及庶长子百里俾,田世爵行居第七,乳名七哥俾。百里俾认为自己于诸子中,年虽长而母贱,不可能得承司主之位。遂阴结其父左右为心腹,于弘治十八年(1505年)弑父并屠诸弟。田世爵尚在襁褓,其乳母覃氏以己子代死而负世爵出奔桑植,得以独存。正德二年(1507年),田世爵得以袭职,并于正德九年(1514年)回司任事。 “……公痛惩乱贼之祸,始于大义不明,故以诗书严课诸男,有不嗜学者,叱犬同系同食,以激辱之。以故诸子皆淹贯练达,并为成材。……卒能世德重光,赫然称中兴。”“论曰:当龙溪公之初,一发千钧之际也,乃能大征前事,以诗书为义方。”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4-07-26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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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世爵对内乱事件的文化表达,开启了容美土司的中兴,以后在容美,儒家文化绵传不绝。田舜年《紫芝亭诗集》小叙中称祖上对后辈“咸聘名儒以教之”,其次子田旻如甚至还就读于京师国子监,并在《五峰安抚司列传》中肯定“八峰诸子彬彬儒雅”,严守升在《田氏一家言》又叙中则谓“盖自子寿名家,嘉隆太初列传儒行”,姚淳焘在《宣慰土司田九峰二十一史纂序》中更肯定其具有“通儒之所用心”,土家族诗人田太斗在《读九峰公<田氏一家言>感赋》 中则直接肯定“横绝英雄笔,风声绕不休。一家私典策,半部小春秋。宣慰邦之彦,将军儒者流。摩崖碑在否,洞口水悠悠。”可见儒家文化已成为容美文化的核心精神。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4-07-26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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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西:土司内乱致中域中央政权强制进行儒学教育
                据《明史·湖广土司》记载:“弘治初,彭胜祖以年老,世英无官,恐仕珑夺其地,援例求世袭,奏行核实,仕珑辄沮之,以是仇恨益甚,两家所辖土人亦各分党仇杀。永顺宣慰使彭世麒取胜祖女,复左右之,以是互相攻击,奏诉无宁岁。弘治十年,巡抚沈晖奏言,令世英入粟嗣父职,将以平之,而仕珑奏讦不止。是时,敕调世英从征贵州,而兵部移文有‘两江口长官司’字,仕珑疑世英得设官署,将不听约束,复奏言之,弘治十六年(1503年)六月,巡抚阎仲宇、巡按王约等请以前后章奏下兵部、都察院,议:‘……以后土官应袭子弟,悉令入学,渐染风化,以格顽冥。如不入学者,不准承袭。……’”由此可见,湘西彭氏土司的内争,促动了中域中央政权对土司地区政治统治方式的再思考,这就是立儒学,并推广于其他诸土司。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4-07-26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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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书并引证明太祖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朱元璋下令“诸土司皆立县学”,今查《明史·本纪第三·太祖三》记载,明太祖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朱元璋于“夏六月壬申,诏诸土司皆立儒学”。“县学”与“儒学”虽只一字之差,却有本质之不同。按明制,宣慰、宣抚等司,皆设儒学、教授(从九品)、训导(未入流),以流官为之。考诸司实际,似并未实行。故酉阳至15世纪初始有“请立儒学”之举,容美、湘西都是在弘治年间“延师课读”,隆庆元年(1567)还有令“施州所辖十四司应袭官舍”、“赴学观化”之议,至万历年间,湘西司彭象乾还幼就学于酉阳,至“儒学有才名”。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即可更见上述历史事件之思想文化表达的转折意义。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4-07-26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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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文化选择的哲学表达
                    英国著名哲学家罗素说:“要了解一个时代或一个民族,我们必须了解它的哲学。”考查土家族对这些历史事件的文化表达,同样应抓住其哲学文化表达。当时的决策者,如冉兴邦、田世爵,甚至明朝政府的决策者是否有意识,已不得而知,但其决策的后果却十分明显地表明了其后继者的“哲”的自觉。事实上,从15世纪开始,土家族土司处理内乱的方式选择,几乎同样发生文化转向,本身就是一个值得思考的哲学文化问题。而且,中央政权与土司司主之间会先后相继作出此同类决策,本身也说明这一时代的文化转折意义,这也就是王夫之所说的“只在势之必然处见理”,按土家族诗人彭秋潭(1746—1807)的话说即是“盖有出乎自然与不得不然之故”。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4-07-26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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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的思维方式:立足于“哲”的思考
                      容美司主田楚产(田世爵孙辈)在《楚骚馆诗集》的跋文中说:“余叔国华,尤耽诗,冥搜玄索,追踪先哲,轶驾时流,其志伟,其养粹,翩翩乎风人韵士也。” 田甘霖生于明万历四十年(1612),卒于清康熙十四年(1675),享年六十三岁。在《复和陶苏饮酒诗有引》中论自己也是“低头思往哲,托意自匪夷”,表明容美司的一种“哲”的自觉。从其诗文中所出现的先哲看,孔、老、庄、屈的出现频数最高,涉及到的其他中域文人则在数十以上。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4-07-26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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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清代所修之《杨氏家谱》之《瓮来竹林坪大义私谱序》卷之一则充分肯定杨氏“且人文蔚起,贤哲挺生;如德行有杨震、杨璇,文学有杨雄、杨修、杨炯,艺术有伯丑救贫,政事有东西南三杨与继盛杨涟诸公,不胜枚指”,其所肯定者亦有类于现今之“人文科学”,其中包括有哲学。


                        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4-07-26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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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而言之,哲学自觉是进行文化选择的重要原则。当然,当时的“哲”并不全是现今所论的哲学,但无疑包含有现今“哲学”的内涵。


                          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14-07-26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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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的价值原则:宗于儒的责任
                            最先接近中域文化的,是土司上层。但是在进行文化选择时却有立足于土家族巫文化传统、特别是道教文化传统的方面,这就是把承担社会责任与个人的超越人格相统一。


                            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14-07-26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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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生境界诉求:崇于道家超越
                              土家族的知识分子虽然钟情于儒家的社会责任感,但却对儒家文化有某种保留而倾向于道家的超越人格,如《田氏一家言》中即对“儒”有某种批评:“从来葵藿与香 ,亦是儒家一饱需。尽道宣尼无不可,却将学圃小樊须”;“书生敦大义,岂尽诿儒酸”;“滔滔幸免儒冠误,得得还将樯事稽”。总的来讲是“架底酣清拟细嚼,儒家风味觉微酸”。


                              来自Android客户端19楼2014-07-26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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