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来,大家如果真正关注时事,大概都会看到,中国死刑的人数这几年是急剧下降的,这些年其实很多穷凶极恶的杀人犯,也是判处了缓刑,况且林曾经如此优秀,而且杀人手段也不及其他案件中的杀人犯凶残。林的一审死刑,与舆论的压力,和公诉方与法院的主观认定,都是有关系的。至于有人说投毒杀人,罪加一等什么的,只能说林犯的根本不是投毒罪,只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才能定义为投毒罪。 我支持不判死刑,不是因为我有多同情他,或许他按中国千百年来的伦理来看,他确实该死。但法律这些年减少死刑的趋势和其他案件中的判决,让我觉得这个案子判死刑于法律而言过了头。况且这个案子里公检甚至被告的辩护人都没有公正对待被告,疲劳审讯几乎是肯定存在,各项证据也不是很完善,完全是按罪找证据,而不是按证据进行定罪。他因何下手,是不是玩笑,都还迷雾重重 所以我认为,不判他死刑才是对法律公平严谨正确的诠释,才是依法治国所该有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