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忘掉”国内的法律制度。备考中,我们总会有意无意地对中美两国的某一具体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就像我们刚到美国总喜欢把商品价格按汇率换算后跟国内比一样。但过一段时间后,我们就不会再去比较了,因为我们不是进出口商人,这样做没有任何意义。同样地,我们是考USBAR,比较中美制度对我们的考试来讲没有任何意义,那样只会浪费我们的时间,甚至会给我们造成困扰。所以,暂时“忘掉”国内的法律制度,here is US!
第三,重程序,“轻”实体。英美法系最大的特点是程序法比较发达,在一定程度上“重程序、轻实体”,这里是相对大陆法系而言的。所以,备考中一定要多研读程序法的立法、执行及相关的案例和判例,多领会程序法的内涵、要义以及精髓。“轻”实体并非真正地轻视甚至是忽略掉实体法,只是在时间安排与投入精力上灵活掌握,可以多分配些在程序法上,因为国内的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多偏重于实体,我们受之影响,易在程序法上偏科。
第四,教材与习题并重。只有熟读教材,掌握各大小知识点,才能做好题;反之,只做题不看教材亦是枉然。教材与习题要轮番看,学习一个知识点,做一个知识点的题,掌握一个知识点。做到一步一个脚印,步步为营。习题建议多练一些真题,多思考出题用意,考点在哪里,从哪方面入手答,自己的作答和答案有什么不同,差别在哪等等,都需要自己亲力亲为地一一把握,功到自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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