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危化品范围
除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有储存设施的危化品经营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受理权限规定,提出申请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注册危化品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场所)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划要求和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的证明文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2、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需提供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须提供商务部门核发的相应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除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有储存设施的危化品经营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受理权限规定,提出申请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注册危化品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场所)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划要求和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的证明文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2、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需提供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须提供商务部门核发的相应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