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出行必须遵守交通规则,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但是在山东省烟台市,却出现了荒唐的说法:
事故发生被当地监控拍下来,事实不容抵赖:肇事方于建平由于车把悬挂大塑料桶,在6米宽的农村道路(未划线)过于靠右行驶,在路口未减速,将正常行驶至路口的我父亲撞伤昏迷。于建平未受伤(村民,视频为证)。事发后,于建平担心自己驾驶的为报废、车牌注销车辆,应付事故全部责任,故一未报警、二破环现场、三隐匿证物。但于建平买通海阳交警倪大伟等人,(于建平向交警提供假的车辆行驶证,交警予以包庇),海阳交警再三威逼受害方“协商解决”,由于受害方不从,海阳交警出具了错误连篇的事故认定书(2016.11.9),经复核,烟台交警于(2016.12.5)出具“撤销“意见复核结论。海阳交警于2016年12月14日重新出具了错误连篇的《事故认定书》,肇事方的错误驾驶行为归责到受害方。(天下奇闻)。
为此,当事人家属多次找烟台交警支队事故科副科长戴鹏沟通,但戴鹏一不听事实,二不看证据,三不讲法律,口口声声说是专家组意见,照顾我方,对我方提出的复核理由不做回应。
无奈之下,我方先后向烟台公安信访处、烟台交警法制科、督查科、山东公安厅信访处、山东交警大队政工科、信访科、山东交警大队督察大队反映戴鹏等人的违法乱纪行为,均无果。
本人后来在”山东民生警务平台“多次反映,然而烟台公安的答复总是答非所问,比重就轻。对本人提出的质疑,如同复核理由一样,均不做回应,只是机械的说:责任正确。
烟台公安上任局长聂作坤2018年10月已被山东省纪委依法处理,本人相信,戴鹏等人一样难逃法律制裁:包庇肇事方提供假证;徇私舞弊、隐瞒案情,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包庇肇事方逃逸,均构成犯罪行为。
天地有正气,邪不压正。
事故发生被当地监控拍下来,事实不容抵赖:肇事方于建平由于车把悬挂大塑料桶,在6米宽的农村道路(未划线)过于靠右行驶,在路口未减速,将正常行驶至路口的我父亲撞伤昏迷。于建平未受伤(村民,视频为证)。事发后,于建平担心自己驾驶的为报废、车牌注销车辆,应付事故全部责任,故一未报警、二破环现场、三隐匿证物。但于建平买通海阳交警倪大伟等人,(于建平向交警提供假的车辆行驶证,交警予以包庇),海阳交警再三威逼受害方“协商解决”,由于受害方不从,海阳交警出具了错误连篇的事故认定书(2016.11.9),经复核,烟台交警于(2016.12.5)出具“撤销“意见复核结论。海阳交警于2016年12月14日重新出具了错误连篇的《事故认定书》,肇事方的错误驾驶行为归责到受害方。(天下奇闻)。
为此,当事人家属多次找烟台交警支队事故科副科长戴鹏沟通,但戴鹏一不听事实,二不看证据,三不讲法律,口口声声说是专家组意见,照顾我方,对我方提出的复核理由不做回应。
无奈之下,我方先后向烟台公安信访处、烟台交警法制科、督查科、山东公安厅信访处、山东交警大队政工科、信访科、山东交警大队督察大队反映戴鹏等人的违法乱纪行为,均无果。
本人后来在”山东民生警务平台“多次反映,然而烟台公安的答复总是答非所问,比重就轻。对本人提出的质疑,如同复核理由一样,均不做回应,只是机械的说:责任正确。
烟台公安上任局长聂作坤2018年10月已被山东省纪委依法处理,本人相信,戴鹏等人一样难逃法律制裁:包庇肇事方提供假证;徇私舞弊、隐瞒案情,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包庇肇事方逃逸,均构成犯罪行为。
天地有正气,邪不压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