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办理条件
(一)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备所承担工作所需的学识、技术和能力,在杭州市区工作或创业的非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户籍的人员(在杭省直和中央驻浙单位引进人才申领《人才居住证》由省人力社保厅办理)。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并属于当年度《杭州市紧缺人才目录》中专业;
3、持有技师以上(含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符合我市当年紧缺职业(工种)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
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
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
4、个人在杭投资50万元以上的经营者;
5、持有《外国专家证》;
6、持有《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
(三)用人单位需在《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