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个问题,今年8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8种“校闹“行为并给出处理办法。
哪些属于“校闹”?根据文件,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等,都纳入其中。
这类事件如何解决?《意见》要求,一旦发生“校闹”行为,公安机关及时出警,依法制止;对于实施“校闹”行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按照刑法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除了加强校园环境安全,8月27日,全国学生营养办发布了2019年第3号预警,使学生的用餐安全也得到了保障。
预警要求,试点学校的校长要定期查看食堂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督促做好整改,要严格落实学校负责人的陪餐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部署开展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督促做好整改落实。要推动实现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