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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敕之争第五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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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幕:刑部(萧鴻影),刑部(暂定萧清让)
刑部多人重礼法,内部进行最后讨论,无论是根据伤人,伤夫,皆需判死刑,刑部最终确定维持县令判决,死刑结果呈上。


1楼2020-04-11 11:49回复
    (炉上火微旺,水沸,取巾提柄,水至茶盏,叶浮茶香,递一盏焉,言)
    :茶烫,慢饮。
    (梅女一案至外呈呈递,长安县令依律决,行处绞,死须上覆,是以授京兆尹,此乃第一回上递。京兆尹觉之可容情处,大理寺觉当法规理,二者未得同,此乃第二回上递。复至大理寺刑部,处事者我与鸿影皆熟,家中九叔及阿兄,若言萧家众官好坏有一,事同列多为家亲。再归他二人,大理寺由九叔萧以檀整理所决,再交由刑部审覆决断,虽处死,然观实行,梅女与周叁尚不为夫妻,二人若以夫妻案处,恐为不可,再则,梅女虽有谋杀之心,去只断指,此案该换议。阿兄记,将此呈刑部,此第三回。第三回投至我二人议,兜兜转,又为萧家,而不知为非上厌,派以萧家自解。)
    :梅女一案,至此,已有些时日。此事暂压不妥,该尽快定。
    (至科举后,再迁,既至刑部。比之五叔欲往兵部来了大理寺,鸿影为得所愿,且少喜此类职,今亦为合之意。我执盏看他,二人对坐,桌上放了案卷,视,正是梅女一案,时刑部再无旁人,但我二人,始得闲茶,虽不比家中那般,茶茶器精,尚可。大抵是忙里偷闲,品出的茶好。)
    373.


    2楼2020-04-11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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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与我同科,皆为二甲出身,但其先去给事中历练,复转刑部为郎中,本降,却如我等有了虚职,是以算不得降了。但萧家三人皆在刑部,官职相当,一时叫我亦有不明,只此事不好在此言论。便听他言云雾一茶,因而视,记取云雾之时形紧细,卷秀,入水而煮,色绿香浓、味,余谓茶一道不择,而不欲鸿影喜此。余谓此茶,笑)
      :乃是庐山云雾,你若喜欢,我屋中也有,回去给你便是。
      (前回帮审案一茶案,案后送茶,居官者自不好取人之物,乃使左右给了钱,一片心意受则便是。见其易之言,抬眸,到底我二人到刑部为行事,云雾一事不便多聊。鸿影观案我置一旁,早有阿兄所提曾与九叔言过,九叔觉裁决有失,阿兄观卷应再酌一二。当下我为好奇,乃先阅过,是以鸿影今翻案,我不必再看。)
      :案件为小,民声为大。
      (为官自当为民发声,若只以律法照搬不误,哪有创新。且律法便由先人而定,先人再以前而改,才有唐律,如此说来,若律法有漏,自当可修。固执己见,不可取。只身处刑部,虽无旁人,到底怕隔墙有耳)
      :依律来言,县令所判确符。若言旁...罢了,你心下何意?
      371.


      6楼2020-04-18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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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楼2020-04-19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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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吏不知我二人何故如此,只呈了令便告辞离去,我却无暇顾及,只强颜欢笑挥了挥手。我二人是兄弟,除静和一事有过争执,平日事多为同,是以,与之言梅女一案才以直言道出心中所想。而阿兄那块,多亦如此,我虽未与九叔言事,只看他托阿兄其言,再记往日二人曾提及律法错漏一事,皆可明九叔意。
          而鸿影一言深得我心,法之不善,但使普通平民为生死之忧,律法有漏,若不修补,岂不是使民之忧。民之忧,便乃圣人忧,而我为官,为帝解忧,为民行事,二者不可行,何以为官?鸿影心伤,我亦如是,只苦笑一声,再斟茶一盏入喉,却品不出茶本来味,隐隐觉着此茶辣苦齐来,微皱眉,盏至案,不再碰。)
          :你待如何?
          (此案来时,刑部不少人知,我曾私下问过,乃叹梅女怜,,审决却仍不变,多为定梅女死刑。偶觉不公,而为新进吏,言轻不可告,细细想来,今刑部中亦即我兄弟三人觉其审判过重。鸿影入刑部不久,自然所想简单,我虽觉此事不妥,可若如此行事,怕是更为不妥)
          :刑部多人重礼法,我知你不忿,却不想若这般行事,乃为失职。上官有令,案写原判,你再提疏漏于案上,乃私下行事,然你出身刑部,御史台若晓,定将刑部一同参上。此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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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楼2020-04-21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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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性直,我素知,于其中唯自心,如早年静和一事。偏是我与阿兄如何劝说,彼亦但觉静和心怀不轨,若言其行事不对,非也,惟其能坚信本心实为难得。)
            :我早年如你所想,今日遇此事反而觉着可笑,律法多存,是不是约束了人善良的上限,却给了邪恶的底线?
            (若我们知晓其中有错,提出却又不得改之,明知梅女此事审判过重,却要依律而判,这律法却还是为民行事么?)
            :如果律法维护的不是正义,那么在维护什么?
            (我许是在问鸿影,却也在问自己。我曾想,律法而是不断在与人性恶斗争而不断完善的过程,如先人制《唐律》,修律法,正是发现有缺才填补,古往今来,为民修律一事不再少数,到我大唐,为何却又变得如此艰难。)
            :我曾感受过《唐律》之中公权与私权的博弈,也曾观历朝公权的温情与私权的尊严,到了今日,却觉历朝已过,温情而散,尊严,呵。
            (我本非激动之人,许为怜惜梅女,又或以鸿影感染,使我亦有感而发。再后,只留怅然,空虚且无奈。)
            :我知你心中所想,只如今确实不是重修《唐律》的最好时机,你且再等。若因梅女一案提及修改律法,确实不大适合。
            (等到我们再往上一点,再可为民诉法,那时,我们才可提及此事。如今百官大多不晓此事,只刑部大理寺多为晓得,梅女此案太小,我等又能如何?长叹一声,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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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20-04-22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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