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口诀:内飞盗名器,外围正受理)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的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淸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对设备做保温、冷却、隔声、隔热的,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采取有效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