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麻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麻店镇新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第2492号)的规定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山东舜华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惠民县麻店镇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麻店镇新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名称
关于设立麻店镇新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概况
为进一步优化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完善服务功能,以精细化社区服务夯实镇域发展基础、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2021年4月)、《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意见》(鲁办发【2013】17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农村新型社区“村改居”和纳入城镇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13】302号)文件精神,拟在麻店镇设立新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参照滨州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滨州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覆盖”工程实施细则(试行)》(滨政法委〔2021〕14号)的风险等级划分标准,进行逐项打分,对设立新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确定社会稳定风险等级。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将意见通过电话等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表达对本次社会维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惠民县麻店镇人民政府
单位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0543-5261101
惠民县麻店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
关于设立麻店镇新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第2492号)的规定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山东舜华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惠民县麻店镇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麻店镇新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名称
关于设立麻店镇新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概况
为进一步优化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完善服务功能,以精细化社区服务夯实镇域发展基础、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2021年4月)、《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意见》(鲁办发【2013】17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农村新型社区“村改居”和纳入城镇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13】302号)文件精神,拟在麻店镇设立新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参照滨州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滨州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覆盖”工程实施细则(试行)》(滨政法委〔2021〕14号)的风险等级划分标准,进行逐项打分,对设立新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确定社会稳定风险等级。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将意见通过电话等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表达对本次社会维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惠民县麻店镇人民政府
单位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0543-5261101
惠民县麻店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