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民阶级与封建王朝发生对抗的“非常时期”,即发生农民起义、明王朝仅仅依靠法律难以阻挡人民反抗的时候,朱元璋便要诉诸于野蛮的大屠杀。仅以《明实录》的官方记载为例:洪武五年四月,宣化地区官府逼迫无籍之民为军,百姓奋起反抗,被杀者一百余人。洪武五年七月,南海人民起义,被杀者三百七十多人。洪武十二年七月,四川成都嘉定州眉县人彭普贵率众反抗朝廷,涉及十四州县,被“尽歼其众”。同年九月,福建漳州府龙岩县民起义,聚众数千人,被斩捕三千余人。洪武十四年十一月,广州海民曹真自称万户,苏文卿自称元帅,会合山民单志道等据险立寨, 被官军镇压,斩杀五千余人。同年十二月,浙江衢、处、温三府山民起义,被斩首二百八十余级。洪武十五年正月,广东东莞人民起义,被擒万余人,斩首两千多。同年八月,海南万、崖二州人民起义,被捕斩三百余人。同年十月,广东铲平王起义,被斩杀八千八百余人。洪武二十一年四月,广东惠州龙川县、归善县农民起义,被俘斩一千九百七十余人。洪武二十三年十月,赣州夏三起义,被斩首三千七百余人。洪武二十五年十二月,靖州绥宁人民对抗朝廷、拒交赋税,被抓捕千余人,斩首数百人。洪武二十八年十二月,崔州宁远县罗危率众起义,被捕杀三百五十七人。洪武年间,类似这样被镇压的农民起义计一百八十多起。人民因反抗明王朝被杀害的数字,比朱元璋诛戮的官吏数不知高多少倍。那种认为朱元璋的残暴不及于民,进而否定明初重典治民的观点是不符合史实的。
——杨一凡,《明初重典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