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安吧 关注:3,327,042贴子:135,273,128

回复:满满正能量!这位交警的判罚可能会改写历史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一股清流


IP属地:上海来自iPhone客户端132楼2023-12-05 02:52
回复
    道路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IP属地:宁夏来自iPhone客户端133楼2023-12-05 05:26
    收起回复
      谁犯错,谁负责!不要再和稀泥!


      IP属地:广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34楼2023-12-05 07:10
      回复
        关键是骑的是“电动车”。
        法律上电动车是机动车的,理论上路权和汽车一个等级,那就有空间来判女子全责。
        你要骑的是自行车或者干脆是步行那就是另一个故事了。


        IP属地:北京来自iPhone客户端135楼2023-12-05 09:24
        收起回复
          和稀泥是交警的惯用伎俩


          IP属地:吉林来自Android客户端136楼2023-12-05 09:43
          回复
            想想那年一个横穿二环主路被撞的,最后车主赔了15万


            IP属地:北京137楼2023-12-05 09:45
            收起回复
              一个法律的好与坏,不是简简单单的维护了所谓正义就行的。如果这个判例带来的影响是交通事故增多,大量司机可以肆无忌惮的撞违法交通的人,那这就是个坏判例。理解大家的愤恨凭什么好人就要被枪指着,法律最终目的是维护稳定,公平正义都得往后靠


              IP属地:澳大利亚来自Android客户端138楼2023-12-05 10:20
              回复
                没用的,一个地方交警而已不代表普遍性,别的地方该怎么还是怎么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39楼2023-12-05 10:43
                回复
                  以后汽车停人行道被撞 汽车配不配行人钱


                  IP属地:江西140楼2023-12-05 12:10
                  回复
                    真实案例:德国司机撞残违章行人,行人全责并负责修车费用,司机撞人后出现开车心理障碍,起诉违章行人精神赔偿还胜诉了。个人想法是,行人违章不是大问题,我是行人我也有时违章,毕竟交通规划大家懂的,但是不管违章不违章都得带眼,闭眼乱闯就活该应该据情全责到均责。别拿车速200往上带眼也躲不了来抬杠,那是危害公共安全,不***交通。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41楼2023-12-05 12:15
                    回复
                      当代司法实践历史上里程碑的一天。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142楼2023-12-05 12:25
                      回复
                        这图片我还以为交警全责


                        IP属地:广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43楼2023-12-05 12:34
                        回复
                          19年,武汉交警小姐姐告诉我,行人就是闯红灯违法你也要礼让行人,三分200元。


                          IP属地:北京144楼2023-12-05 21:41
                          收起回复


                            IP属地:北京来自iPhone客户端145楼2023-12-06 06:46
                            回复
                              希望全国范围内推广,行人违反交规让作为受害者的机动车负责真的过于离谱了


                              IP属地:北京来自iPhone客户端146楼2023-12-06 10: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