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骑电动车上班途中与一小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主责。本人腓骨(小腿那根小骨头)骨折。由于胫骨完好,可以走动。就是有点肿痛。医生说可以不打石膏不住院。就是要尽量少走动。于是对方保险赔付9千元后拿了点药回家休息。公司领导不认可我这是工伤。说什么我这个是交通事故,由对方负责。磨磨蹭蹭让我先请了几天年假,后面才让我分周来请工伤假。过了半个月才给我提交认定。还说如果认定了以后这个年假可以冲抵回来。由于我也不懂。怕认定不了工伤。再加上医生说不做重活的话可以去上班。于是我休息了一个月就去上班了。上班倒是没什么事,就是坐久了脚肿痛更厉害。去问医生说没什么大事。慢慢恢复。现在上了半个月班后认定下来了。领导却说之前那个假不好处理。让我就这么算了。想问下各位大哥。1.我这情况公司这样处理是不有问题?2.我看网上说可以两边赔付。公司这边的赔付是不就是带薪休假?3.还有我后续申请伤残鉴定的话,大概能到几级?伤残是不还能赔付一笔钱?4.除了这3笔钱(事故对方赔付,公司带薪休假,社保伤残补助)还有什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