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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农村赡养义务与性别平等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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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赡养义务与性别平等的反思
文/维扬卧龙
近日,泰州姜堰法院针对一起女儿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起案件不仅是对张某凤个人行为的纠正,更是对全社会关于家庭责任、性别平等与赡养义务的一次深刻反思。
在农村地区,传统的性别观念依然根深蒂固,男性被视为家庭的主要支柱和财产继承者,而女性则为将来要嫁出去的,是人家的人,是以女儿得到的家庭疼爱和培养重视程度远不如儿子多,甚至有些家庭认为女儿读那么多书有啥用,早点挣钱补贴家里才是正经。女儿工作嫁人前工资要上交,出嫁彩礼别想带走,嫁人后逢年过节要给家里上礼,离婚后夫家待不了,娘家也不能待,哥嫂会给脸色,过年还得住酒店,别把晦气留在娘家!
但是到赡养这一块,无论官方还是民间,都不约而同讲起了性别平等,医药费平摊赡养费平摊,而丝毫不提之前的偏心,就像本例案件中,法官义正词严声称,尽管张某凤认为父母在财产分配上偏向哥哥,但这并不能成为她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拒绝履行这一义务,这不仅是对法律的漠视,更是对家庭责任和社会公德的背弃。道德大棒挥得呼呼的,执行力更是杠杠的,去女儿家搜出钱摊了8000元医药费和首期850元赡养费!
在农村非城市,其实开销挺小的。粮食蔬菜地里长的,鸡鸭鹅自己养的,也就是鱼肉需要去买,1700元一个月根本用不了。在上期视频里女儿提出轮流赡养互不出赡养费,儿子不答应说不放心老人在女儿家,这个借口完全可以揣测父母偏心到家,要女儿的赡养费还是改不了补贴儿子生活支出的事实!
千百年来,女性自身的权益都是处在一个不公平的位置,在家庭中的地位和权益受到忽视,付出和贡献往往被低估甚至无视。新中国后,虽说提倡男女平等,女性地位有所提高,但在广大的农村,重男轻女的思想老一辈人还是相当有市场,和谐稳定的大局下,往往把委屈和责任都毫不留情的压在女性柔弱的双肩,而不去反思这样对已经受了几十年不公正对待的女儿是否公平!
根据公开资料:江苏泰州江堰区2023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334元,850元一个月赡养费就是10200元,再加上四时八节往娘家的送礼,女儿三分之一的收入都要用来供养娘家!难怪张某凤抗拒执行时,多次瘫倒在地,大声吼叫,撒泼打滚。身为人母谁不想要个体面?可是三分之一的收入都要去了娘家,她的日子要如何过?
我知道父母抚养子女和子女赡养父母是两个概念,我也知道法律层面上,无论父母的财产如何分配,成年子女对父母都有平等的赡养义务。但是人吃的是盐和米,讲的是情和理。父母无视女儿的权益,却要女儿尽义务,怎么能没有矛盾?笔者认为,法律在为老年人提供关爱和帮助,能否瞧一眼同样需要关爱和帮助的农村女儿么?


IP属地:江苏1楼2024-05-27 15:3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