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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战国秦汉时期的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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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1-08-07 17:16回复
    古代女子从军,在军事史上是引人注目的现象,通过对这一现象的分析研究,也可以了解在当时社会生活中妇女的地位和作用。
    在《史记•孙子吴起列传》中,可以看到最早的关于女军训练的故事。齐国军事家孙武为吴王阖卢以宫中妇人试演兵法而训练成功,即是一个例子。对于这一记载,历代多有学者以为可疑。宋代学者叶适在他的读书礼记《习学记言序目》卷四六中说,孙武事迹都是当时的“辩士”们妄相标指,“非事实”。
    其实,孙武生平,已经初步能够判定并不是“妄相标指”。“试以妇人”的故事,也可能是符合历史真实的。在1972年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的竹简兵书《孙子兵法》中,也可以看到关于孙武以“妇人”试行列阵的记述。按照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的释文,其内容与《史记•孙子吴起列传》的记载十分接近。由于竹简出土时残断散乱,其中引语往往前后缺佚,排列顺序也可能与原文并不完全相符。但是从内容看,基本还是可以大略连贯的。简文写到,孙子宣称“妇人可也”之后,王于是提出“不谷愿以妇人”,孙子在进行实际训练之前,曾以“妇人多所不忍”推辞。从所谓“妇人多所不忍”看,当时以女子编练成军,可能还是比较少见的情形。


    3楼2011-08-07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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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君书•去强》说,“强国知十三数”,就是说,强国的政府,必须要掌握13种数量统计资料,其中第一是“竟(境)内仓口之数”,其次就是“壮男壮女之数”。在专门论述兵战的《境内》篇中,一开始就说道:“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男子和女子都全数录入名籍,出生即登记,死亡即注销。当时官府准确掌握“壮女”的名籍,当首先出于军事的需要。
      《墨子》和《商君书》中有关女军的内容,都是当时对于从事城守,即组织防卫性战争的理论性政策性的论述。女军实战的史例,则有《史记•田单列传》所记载在田单领导的抗燕战争中,据守即墨时,“令甲卒皆伏,使老弱女子乘城”的事迹。女军除了守城之外,在有些情况下,也参加攻坚战役。《尉缭子•攻权》说:“男女数重,各逼地形,而攻要塞。”就反映了这样的情况。
      女军参战的形式,在汉代也可以看到实例。例如《汉书•贾捐之传》中有这样的记载:当寇贼并起,军旅数发之时,“父战死于前,子斗伤于后,女子乘亭鄣,孤儿号于道”,老母寡妇当街巷饮泣哀哭,遥设虚祭,“想魂乎万里之外”。《后汉书•南匈奴列传》中,也可以看到类似的说法:北方民众,屡遭涂炭,“父战于前,子死于后。弱女乘于亭障,孤儿号于道路”。老母寡妻设虚祭,饮泣泪,想望归魂于沙漠之表,是何等的哀痛啊!《三国志•魏书•武帝纪》中,也说到因为兵员不足,“屯营不固”,曹操“乃令妇人守陴”,动员所有力量抗击来犯敌军的情形。所谓“女子乘亭鄣”,“弱女乘于亭障”,“妇人守陴”等,都是以女军守卫城防工事的史例,而前2例说到女子参与长城防务,又与一般组织调发当地妇女守城有明显的不同,很可能反映了女子远戍西北的情形。如果两汉女军参战确实曾经远至于“万里之外”,“沙漠之表”,那么显然至少会在军事史和妇女生活史等方面,使人们得到新的认识。


      5楼2011-08-07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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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汉代女子前往北边抗击匈奴的前线,并且有引人注目的表现,我们知道有这样两则特殊的史例值得注意。
        《汉书•李陵传》记载,李陵率军和匈奴苦战于浚稽山,连战失利,李陵说:我军士气逐渐低落,以致连战鼓也不能使之激奋,这是为什么呢?“军中岂有女子乎?”于是在军中搜查,发现有“并东群盗妻子徒边者随军为卒妻妇”,多藏匿在车中,李陵用剑斩杀。第二天作战,就获得了“斩首三千余级”的战绩。
        《汉书•匈奴传上》记载,汉军击败匈奴,“乘胜追北,至范夫人城。”颜师古注引应劭的解释,说本来是一位汉将筑造此城,这位汉将阵亡,他的妻子率余众固守,最终击败进犯之敌,使此城得以保全。王先谦《汉书补注》引述沈钦韩的说法,认为“范夫人城”“在喀尔喀界内”。而据历史地理学者考证,其地在今蒙古人民共和国达兰札达加德西北。
        这样两件女子到前线的史例,一为沮败士气,一为振奋士气,两相比较,可以发人深思。
        说到“范夫人城”,还可以顺便提到“丁夫人”的事迹。
        《史记•封禅书》记载,汉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发军西伐大宛,“丁夫人、雒阳虞初等以方祠诅匈奴、大宛焉。”说任用丁夫人和洛阳虞初等人以方术诅咒匈奴军和大宛军。这一记载,又见于《史记•孝武本纪》和《汉书•郊祀志下》。关于“丁夫人”的身份,裴《集解》引韦昭的说法:“丁,姓;夫人,名也。”颜师古则引述应劭的解释说:丁夫人,其先人名叫丁复,本来是越人,被封为阳都侯。“夫人”是他的后代,以诅军为功。周寿昌《汉书注校补》卷一八又说,这与战国时期著名的“善为匕首者”徐夫人同样,也是“男而女名也”。张孟伦《汉魏人名考》一书,于是举为“男子女名”的一例。①不过,汉代“夫人”称谓已经明确是指女性。“范夫人城”的史事也可以作为证明。现在看来,关于“丁夫人”的性别,仍然只可以存疑。


        6楼2011-08-07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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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汉代女子参加守城战斗的具体的记载,除了“范夫人”等例而外,又可以看到《三国志•魏书•许褚传》中这样的记载:“汉末,聚少年及宗族数千家,共坚壁以御寇”,力战疲极,当兵矢竭尽时,于是“令壁中男女,聚治石如杆斗者置四隅”,许褚飞石掷之,击中者皆摧碎,“贼不敢进”。通过这样的记载,我们可以推知女军参加守城时战斗的激烈。
          自秦始皇时代起,已经有发罪人远征远戍的史例。后来又曾经形成令罪人减刑戍边,而“妻子自随”的制度。《后汉书》记载:汉明帝永平八年(65年)十月,诏令募死罪系囚,减罪一等,不予笞罚,前往度辽将军营,屯卫朔方、五原之边县,妻子自随,编入边县的户籍。凡徒者,赐弓弩衣粮。永平九年(66年)春,又诏令郡国死罪囚减罪,与妻子前往诣五原、朔方边地,编入当地户籍,如有死者,其妻子的亲属可以得到优恤。永平十六年(73年)九月,又诏令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罪一等,勿笞,前往军营,屯戍朔方、敦煌,妻子自随(《明帝纪》)。汉章帝建初七年(82年)九月,诏令天下系囚减死一等,勿笞,诣边戍,妻子自随,编入当地户籍。有不到者,皆以“乏军兴”的罪名论处。元和元年(84年)八月,再次诏令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勿笞诣边县妻子自随编入当地户籍(《章帝纪》)。
          这种制度的最初推行,可能早于汉明帝时代。明帝时尚称“募”,并且有所奖赐,而后则逐渐形成制度,甚至有不到者,皆以“乏军兴”的罪名论处。“妻子自随”虽然名籍归列地方政府,但是她们和军队的特殊关系仍是显而易见的。所谓有不到者,皆以“乏军兴”的罪名论处,以及如有死者,其妻子的亲属可以得到优恤等政策,都有助于说明这一事实。


          7楼2011-08-07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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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弱女乘于亭障”的“弱女”,很可能首先是这些以罪人身份戍边的士卒的家属。
            居延汉简中有所谓“□官女子周舒君等自言责隧”的内容,又可见“皆徙家属边”简文,此外,通过《卒家属见署名籍》,《卒家属在署名籍》,《戍卒家属居署名籍》,《卒家属廪名籍》,《戍卒家属在署廪名籍》等文书的命名,也可以了解这样的事实。
            沈家本《历代刑法考》中《充军考上》写道:“是发罪人以充军,秦、汉之时久有此令,特不在常刑之内耳。自魏、晋相承,死罪其重者妻子皆以补兵。宋制,为劫者同籍周亲谪补兵。梁制,劫身皆斩,妻子补兵。此充军为常刑之始。”后来以罪人妻子补兵的法律,可能确实是承袭了秦汉制度的某些内容。
            《汉书•宣帝纪》可见“女徒复作”所谓,颜师古注引李奇的说法:“复作”是一种“女徒”。 是指较轻的罪罚,男子守边一岁,而“女子软弱不任守”,于是复令为官家劳作,同样是一岁,所以称作“复作徒”。所谓“女子软弱不任守”,可能正说明以女子戍边事实上只是兵力严重不足时的特殊情形,这是因为其体弱而难以胜任的缘故。
            看来,就现在我们熟悉的资料而言,女子戍边的情形如果确实曾经存在,大约也是未成定制的不多见的例外。但是即使这种现象只是偶然的特例,我们也应当看作社会生活风貌的一种反映而予以足够的重视。
            史籍中还可以看到有关妇女编入军队后勤部门的记载。


            8楼2011-08-07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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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梦睡虎地秦简《仓律》中有这样的内容:“更隶妾节(即)有急事,总冗,以律禀食;不急勿总。”“更隶妾”,据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的解释,“当为以部分时间为官府服役的隶妾。”而所谓“总冗”,“总”,是指**。很显然,每临战争,无疑是最典型的“有急事”,因而战时“总冗”“隶妾”,可能是相当普遍的情形。
              《列女传•仁智传•鲁漆室女》说,鲁穆公时,齐国和楚国来进攻,鲁国连年战乱不止,“男子战斗,妇人转输,不得休息。”可知战国时期已经多有女子从事军用物资转运的情形。《淮南子•人间》也记载,秦始皇曾经发卒50万人,修筑长城,而中国内地“挽车而饷之”,于是“妇人不得剡麻考缕,赢弱服格于道”。此外,所谓“丁男被甲,丁女转输”(《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男子疲于战陈(阵),妻女劳于转运”(《后汉书•何敞传》)等,也都说明军运往往使用妇女。而《史记•大宛列传》:“出敦煌者六万人,负私从者不与”,《三国志•蜀书•魏延传》注引《魏略》:魏延请求率“精兵五千,负粮五千,直从褒中出”,都体现出这种军运人员当时是列入军事编制之中,服从统一军事调度的。
              女子直接参加战斗部队的史例,可以看到《史记•田单列传》所谓“妻妾编于行伍之间”。另外,《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中也有这样的记载,秦急攻邯郸,李同对平原君说,大敌当前,民众困苦,“而君之后宫以百数,婢妾被绮毂,余粱肉”,建议“令夫人以下编于士卒之间,分功而作”,平原君听从了他的建议,于是“得敢死之士三千人”。这是在陷于敌军重围而没有外援依靠的非常情况下妇女编入部队的情形,主持军务的田单和平原君采取以女眷“编于行伍之间”,“编于士卒之间”这样的作法,有激励士气的动机。而一般下层民众中妇女参加战斗的情形,可能是相当普遍的。


              10楼2011-08-07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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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引鲁仲连语:秦国,是“弃礼义而上首功之国”。裴《集解》引录谯周的说法:秦国推行商鞅的政策,制定20等爵,用爵位来奖励战争中获敌军首级的军人。所以“秦人每战胜,老弱妇人皆死”,计功赏至万数。天下人都称之为“上首功之国”,以鄙弃谴责秦国。顾颉刚先生曾经分析说:“此谓‘老弱妇人皆死’,知每一战役,不但主战斗之壮男军易牺牲,即壮女军与老弱军亦皆因敌国之计首论功而不能免。秦人之残酷如此。”①《商君书》说到守城时编定“壮女之军”的《兵守》篇,有学者曾判断:“篇中所讲多不是针对秦国的情况。”②可能当时兵战频繁,各国普遍存在军中收编有妇女的情形。或许确如徐中舒先生所说,“古代人口稀少,故每当大战则有时征及壮女及老弱,各司其事;后世人多,始专征壮男为兵。”③
                史籍中也可以看到军队整建制都主要或全部由妇女组成的情形。例如《史记•项羽本纪》中有刘邦在与项羽荥阳会战时,出女军2千人佯动以迷惑楚军的记载。女子如果确实“被甲”,大约是要经过一定训练的。即使不“被甲”,“二千余人”编列整齐地运动,作为一般平民也是难以想象的。
                汉代农民起义史料中,也可以看到妇女参加武装斗争的例证。
                王莽天凤四年(公元17年),琅邪女子吕母散家财以“买兵弩”,领导“贫穷少年百余人”起义,攻占海曲县,杀县宰,“引兵入海,其众浸多,后皆万数。”(《汉书•王莽传下》)“吕母自称将军。”(《后汉书•刘盆子传》)


                11楼2011-08-07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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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战国秦汉时人的意识中,男女的差异是非常之大的。在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日书》和甘肃天水放马滩秦简《日书》中都列有“牡月”和“牝月”以及“男日”和“女日”。据有的学者分析,在这样的数术体系中,女子忌以女日病、葬,而宜以男日病、葬;男子忌以男日病、葬,而宜以女日病、葬。女月的男日和男月的女日则都是嫁娶的吉日。有的学者以为这样的内容与《论衡•讥日》中所谓“刚柔相得,奇耦相应,乃为吉良”,“追求阴阳调和的出发点”是一致的。②对这类文化现象可以有不同的理解,但男与女、牡与牝相互的差别和对立,是人们首先可以注意到的事实。一般说来,女子的生理条件其实并不十分适应艰险的军旅生活,我们可以看到,战国秦汉时期的民间礼俗,确实也有对妇女从军表现出否定倾向的内容。例如《商君书•垦令》中严格规定:“令军市无有女子。”似乎在当时某些神秘主义观念中,存在着女子妨害军事的意识。所谓“秦俗多忌讳之禁”(贾谊:《过秦论》),这可能也是表现之一。汉代仍然有类似的观念形态存在。如李陵以为“军中”“有女子”是败军的因素,而“皆剑斩之”,就是突出的例证。
                  以为女子妨害军事,当然是一种迷信意识,但是这种意识的形成,可能也是有一定的战争史的经验以为基础的。③


                  13楼2011-08-07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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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张孟伦:《汉魏人名考》,兰州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73至74页。
                    ①马非百:《秦集史》,中华书局1982年版,下册第700页。
                    ②如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三四及所引陈氏《测议》。
                    ①顾颉刚:《女子当兵和服徭役》,《史林杂识初编》,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94页。
                    ②高亨:《商君书注释》,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99页。
                    ③转见缪文远:《七国考订补》,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下册第572页。
                    ①《资治通鉴》卷五二纪种讨捕服直事于汉冲帝永嘉元年(公元145年)。
                    ②刘乐贤:《睡虎地秦简日书研究》,文津出版社1994年版,第69至72页。
                    ③《商君书•兵守》中所谓“慎使三军无相过”,以及“壮男过壮女之军,则男贵女,而奸民有从谋,而国亡”,《墨子•号令》中所谓“女子到大军,令行者男子行左,女子行右,无并行”等,可能也与这样的观念有关。


                    15楼2011-08-07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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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ver!


                      16楼2011-08-07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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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楼2011-08-10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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