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朱令家人多年来对我的怀疑是没有事实和证据依据的
97年4月2日下午,对我的问讯是非常秘密的,老师同学包括我的舍友都不知道。但是第二天(4月3日)一早,朱令的一位舅舅就来到学校,召集了很多同学,说“朱令的案子拖了这么久,到现在也没有人承担责任,朱令家里很窘迫,现在目标已经很集中了。”并说“公安机关办案需要很多手续,有些公安机关不宜出面做的事,我们决定自己出面,采取一些非常规的行动。”同学告诉我后,我家人马上向派出所、系里和学校保卫处汇报,但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家人担心我的人身安全,于是不让我上学了。
4月11日晚和4月14日晚,朱令的舅舅两次打电话给我家里要和我父亲面谈,由于他在学校说了要采取非常行动的话,我父亲当即拒绝。
4月22日,系主任打电话给我父母,催我回校上学,父母向学校反映担心我的安全,学校答复说没法保证我的安全,但是如果我还不上学造成的损失学校不承担。我不能接受学校提出的留级一年的选择,于是说服父母于24日回到学校。26日中午,我收到朱令舅舅寄到我宿舍的恐吓信(25日发出),说我已经“无可救药”“世人皆曰可杀”“纵然是天涯海角,终不能逃脱惩罚”,并“发誓不惜用一切为朱令复仇,为国家除害”,信中还提到“黑社会”。
我家人十分担心,立刻向系里汇报,但是系领导已经知道恐吓信的内容了,因为相似的信件也发给了班里其他同学,要求同学们配合朱家提供有关我是凶手的“证据”。由于安全没有保证,我只好再次离校回家。
5月5日下午,迫于毕业压力,我再次返校。5月9日中午,我收到朱令舅舅寄到我们宿舍的第二封恐吓信。内容除重复第一封信的恐吓外,还提到“获悉我给你的信已交付学校保卫部门,我认为你做的没有错误。但这次大可不必这样做了,因为,当你收到这封信的同时,此信的副本也会放在学校保卫部门的办工作桌上”并说“另获悉,由于我的上一封信,你希望获得学校对你安全的保证.我想,这是一种不现实的想法”,“学校是无法保护你或惩罚我的”。
这两封恐吓信的复印件我都已经给交公安机关了。
我知道朱令家人对我的误会非常之深。后来我找过朱令的一个好朋友,表示希望能和朱令的母亲沟通。他说如果真的不是你干的,你于心无愧就行了,朱令家人坚信了这么久的想法,你是不可能改变的。
97年7月30日,我和哥哥去公安局催问案件调查的进展,正好看到公安人员接待朱令的母亲。我们提出是否可以在公安在场的情况下和朱令的母亲谈一谈,把有些事情说清楚,公安人员连忙拒绝,说现在不合适,并马上把我们拉走。
98年8月,公安宣布结束对我的调查后,我再次提出希望能和朱令家人沟通,消除误会,公安说:“朱令家人误会很深,认死了这个理儿这么多年了,即使你们和她家人见面,恐怕也很难改变他们的想法。我们也做过他们的工作,很困难,没什么效果,你们不要和他们接触,可能会有危险,要是出了事儿就更麻烦了。”
我以前在学校和医院见过朱令的父母,他们都是非常通情达理的知识分子。大女儿惨死,二女儿中毒对这个家庭的打击是毁灭性的。我去医院看望和看护朱令的时候见到朱令父母对自己孩子的照顾和疼爱,很受感动,也非常理解朱令家人渴望挽救自己孩子和抓住凶手的心愿。
尽管我也是这个案件的受害人,但朱令和她家人的情况更惨,因此当年我咨询的法律专家说朱令的舅舅给我写恐吓信是违法的,我可以告他的时候,
我不想给她的家庭雪上加霜, 至今没有起诉。
不过朱令家人的许多说法是没有事实和证据依据的,仅仅是根据一些所谓的“线索”推测得到的结论,在冲动情绪下的言论和举动不但伤害了我,更不利于本案的侦破。
朱令家人多年来对我的怀疑是没有事实和证据依据的
97年4月2日下午,对我的问讯是非常秘密的,老师同学包括我的舍友都不知道。但是第二天(4月3日)一早,朱令的一位舅舅就来到学校,召集了很多同学,说“朱令的案子拖了这么久,到现在也没有人承担责任,朱令家里很窘迫,现在目标已经很集中了。”并说“公安机关办案需要很多手续,有些公安机关不宜出面做的事,我们决定自己出面,采取一些非常规的行动。”同学告诉我后,我家人马上向派出所、系里和学校保卫处汇报,但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家人担心我的人身安全,于是不让我上学了。
4月11日晚和4月14日晚,朱令的舅舅两次打电话给我家里要和我父亲面谈,由于他在学校说了要采取非常行动的话,我父亲当即拒绝。
4月22日,系主任打电话给我父母,催我回校上学,父母向学校反映担心我的安全,学校答复说没法保证我的安全,但是如果我还不上学造成的损失学校不承担。我不能接受学校提出的留级一年的选择,于是说服父母于24日回到学校。26日中午,我收到朱令舅舅寄到我宿舍的恐吓信(25日发出),说我已经“无可救药”“世人皆曰可杀”“纵然是天涯海角,终不能逃脱惩罚”,并“发誓不惜用一切为朱令复仇,为国家除害”,信中还提到“黑社会”。
我家人十分担心,立刻向系里汇报,但是系领导已经知道恐吓信的内容了,因为相似的信件也发给了班里其他同学,要求同学们配合朱家提供有关我是凶手的“证据”。由于安全没有保证,我只好再次离校回家。
5月5日下午,迫于毕业压力,我再次返校。5月9日中午,我收到朱令舅舅寄到我们宿舍的第二封恐吓信。内容除重复第一封信的恐吓外,还提到“获悉我给你的信已交付学校保卫部门,我认为你做的没有错误。但这次大可不必这样做了,因为,当你收到这封信的同时,此信的副本也会放在学校保卫部门的办工作桌上”并说“另获悉,由于我的上一封信,你希望获得学校对你安全的保证.我想,这是一种不现实的想法”,“学校是无法保护你或惩罚我的”。
这两封恐吓信的复印件我都已经给交公安机关了。
我知道朱令家人对我的误会非常之深。后来我找过朱令的一个好朋友,表示希望能和朱令的母亲沟通。他说如果真的不是你干的,你于心无愧就行了,朱令家人坚信了这么久的想法,你是不可能改变的。
97年7月30日,我和哥哥去公安局催问案件调查的进展,正好看到公安人员接待朱令的母亲。我们提出是否可以在公安在场的情况下和朱令的母亲谈一谈,把有些事情说清楚,公安人员连忙拒绝,说现在不合适,并马上把我们拉走。
98年8月,公安宣布结束对我的调查后,我再次提出希望能和朱令家人沟通,消除误会,公安说:“朱令家人误会很深,认死了这个理儿这么多年了,即使你们和她家人见面,恐怕也很难改变他们的想法。我们也做过他们的工作,很困难,没什么效果,你们不要和他们接触,可能会有危险,要是出了事儿就更麻烦了。”
我以前在学校和医院见过朱令的父母,他们都是非常通情达理的知识分子。大女儿惨死,二女儿中毒对这个家庭的打击是毁灭性的。我去医院看望和看护朱令的时候见到朱令父母对自己孩子的照顾和疼爱,很受感动,也非常理解朱令家人渴望挽救自己孩子和抓住凶手的心愿。
尽管我也是这个案件的受害人,但朱令和她家人的情况更惨,因此当年我咨询的法律专家说朱令的舅舅给我写恐吓信是违法的,我可以告他的时候,
我不想给她的家庭雪上加霜, 至今没有起诉。
不过朱令家人的许多说法是没有事实和证据依据的,仅仅是根据一些所谓的“线索”推测得到的结论,在冲动情绪下的言论和举动不但伤害了我,更不利于本案的侦破。